執行異議之訴二審期限_執行異議之訴有二審嗎?
特邀律師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執行異議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執行員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準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
這里強調的是理由,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理由是否成立,是關鍵。比如執行標的是甲,而執行了乙的標的,這就是執行標的錯了,這個理由成立。
如果此案是由一審判決的,仍由一審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是否再審。如果同意再審,仍然按照一審的程序進行審判。再審案件另行組織合議庭。
現在你一審輸了,你不服,可在接到判決書的15日之內,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至于你上訴后,二審法院判決或裁定的結果,你最終是否贏,取決于3點:
1,你上訴的理由是否充分
2,你上訴的證據是否確實
3,二審法院依據的法律條款是否準確。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正確,會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如果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錯誤的,會按照二審的程序做出判決,裁定,這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你是否上訴,是否過了上訴期,二審結果還沒出來,我們無法知曉。
你如何知道要被退回?如果要退在受理后會做出裁定。
時間最長在3個月內,短的不知道。。執行異議之訴是民事訴訟法新規定的程序。當事人如不服一審執行異議裁定,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對于下級法院的裁定依法進行審理,如認定合法和正確的,依法駁回當事人執行異議申請,維持一審法院裁定;如果認定一審裁定不合法或執行有錯誤的,撤銷一審裁定。二審法院不會將執行異議案件再次發還一審法院審理。
這個不一定。二審審理上訴案件,在案件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可以不開庭審理而徑行判決。
執行異議之訴是民事訴訟法新規定的 程序。
當事人如不服 抄一審執行異議 裁定,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復議,上一級人民法院 對于下 2113級法院的裁定依法進行審 理,如 5261認定合法和正確的,依法駁回當事人執行異議申請,維持一審法院裁定;如果認定一審裁定不合法或執行有錯誤 4102的,撤銷一審裁定。
二審法院不會將執行異議案件 1653再次發還一審法 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