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檢過期10天怎么辦_汽車年檢過期怎么辦?
特邀律師
車輛年檢不能超過當月,登記日期是6月10日,最晚不能超過6月30日,到7月1日再去檢車的話,就是脫審,要罰款200元,扣3分。2. 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年審申請表。然后把表格和其他材料全部交給工作人員,并繳納檢車費,小型車是150元。3. 繳費后,到外面由工作人員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要準備好滅火器和警示三腳架。外檢結束后,立即上線檢測,上線檢車完畢,再回到大廳,到指定窗口領取檢測合格表。4. 拿著合格表到指定窗口領取年審貼和環保檢測合格貼,檢車完畢。領取年審貼和環保貼時,要各交一份行駛證復印件,可以提前準備好。
如果你的年審的時間是過期的話,那么,你需要盡快去辦理年審,只是,如果你在沒有年審之前,駕駛車輛上路的,那么,你會被扣分還有罰款的,另外,你補辦這個年審就可以的,一般,遲幾天的這個問題,都不是很大的。
對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將面臨扣留機動車、扣1分、罰款200元。
如果你意識到自己車輛已經超過了年檢期限,首先要做的就是不再駕駛該車輛上路行駛,并盡快辦理年檢的手續。
對于超過年檢期一年以內的車輛,去車管部門辦理年檢手續時,不會面臨處罰。
拓展資料
所需資料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身份證復印件
4.車輛
車輛年檢(單位)所需資料:
1.行駛證原件
2.交強險副本;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蓋鮮章)
4.委托書(蓋鮮章)
5.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6.車輛
最佳時間
機動車在年審日前的3個月,都可接受檢測申請年審。最好提前兩個月或1個多月,別等到距離年檢到期只剩不幾天才想起受檢。其次,每月10日前,檢測站業務量相對偏少,是過線免排隊的良機,中旬開始車子增多,下旬是扎堆期。
摩托車年檢過期十天應當盡快去補審。
1、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2、車輛年檢有效期到上牌月份的當月月底;
3、車輛應當在檢驗有效期到期前三個月內參加檢驗;
4、車輛檢驗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超期未參加年檢的,可罰款200元,記3分。
暫時沒有問題。
根據描述的應該是本月16日年審。而車在修理,只要你本月底前修好車去年審即可。但過了本月底,那對不起了,車輛屬脫審狀態,不能上路行駛的。還要扣3分罰200元。
正常情況下,車輛(小車)過6年后一年一次上線檢測。I5年后一年兩檢。可以在車輛登記日期前90日去檢車。至登記日期當月有效。過了當月要罰款扣分。但注意,脫審三個周期,對不起,車輛處理注銷狀態,必須強制報廢。三個周期是指,如果一年一審是3年,如果一年兩審,那只有一年半了。
還有特殊情況,比如出國或服兵役。可以申請后延期一年,不罰款不扣分。
有地方截止時間為登記日期前90日,不是以登記月份為截止日期,也就是說本是3月I6日前年審,那3月17日就算延期。這只是少數地方,大都是以當月為截止期的。
本題主特殊情況,應該可以申請延期的。
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車管所。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02令)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也就是說,如果你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9月,那么最早可以在7月1日完成年檢,最遲在9月30號當天完成年檢。就算你過期一天,那也是面臨處罰的。
汽車年檢過期的相關處罰:
1、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不得上路;
2、未按時年審上路車輛記3分、200元的罰款;
3、未參加年檢的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需要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不賠;
4、未按時參加年審上路屬于非法駕駛,可做扣車處理;
5、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將強制報廢。
汽車年檢過期怎么辦:
按照《機動車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車輛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繳納罰款后才可以進行年檢(被交警發現了還要被扣3分)。所以趕緊帶上以下資料去檢測站補辦吧。(有些地方還需要車主本人到交警隊遞交補檢申請書)
1、《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2、有效的本年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正本
3、有效的本年度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4、本人身份證明原件
機動車行駛證上明確記載需要年檢的日期,超過一天都是違法行為。如果需要補檢的話,就需要車主本人到交警隊遞交補檢書面申請,并盡快到車輛檢測所年檢車輛。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有關規定: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