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買的_婚前男方父母買的房子?
特邀律師
國家實行不動產登記制度。規定住房產權屬于房產證登記人所有。
所以,住房辦理完畢加名字手續,女方就是該住房共有人,該住房為男女雙方共有住房。
《物權法》規定:
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買房,你沒出錢就是男方婚前財產。跟你沒一毛關系。
既便是加女方名字,公證你也只有居住權,如果要離婚得不到房子產權。除非男方父母在公證中說明這個房子產權贈給你一半,那么,你就可以占有一半產權。
你想要得到保障無可厚菲!同樣,男方也要得到保障啊!你不出錢還想分有產權?假若未來婚姻不保?誰又來保障男方合法權利?除非男方一家智殘,或者是你有絕對優勢。
男方婚前父母買的房子,死后房子該怎繼承?房產本上該寫誰的名字?
這個問題從法律上看有二個情況,一個是可以寫父母共同的名字或者是父母其中一方的名字,第二種是寫男方的名字。下面分別分析:
一、如果男方父母共同的名字或者是父母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房子一般認為屬于男方父母婚后的共有財產,不準確的理解為男方父、母各有一半。
按照我國婚姻法、繼承法還有即將實施的民法典規定,如果父母一方去世且無遺囑繼承的話,其第一順位繼承人為死亡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其享有的份額是相同的。
其中對男方最有利的情況為:如果去世人無父母,男方是獨生子女的話,那么該房子的分配份額(包括繼承份額)為:男方父母中未死亡一方75%份額(50%為婚后共同財產部分,25%為繼承部分);男方占有25%份額(均為繼承部分)。
其中對男方最不利的情況:如果男方的父母中的一個去世,去世人的父母還建在,男方不是獨生子女還有兄弟姐妹的話(假設有一個兄弟姐妹),那么該房子的分配份額(包括繼承份額)為:去世人的父和母占有房子的20%(去世人占有50%份額,其父和母享有該份額的40%,兩者相乘可得);去世人的配偶享有房子的60%(50%為婚后共同財產部分,10%為繼承部分);男方與其兄弟姐妹各占有10%(均為繼承所得)。
二、如果房子寫男方的名字
該情況的法律性質是,其父母對于男方單方的贈與,該房產屬于男方單獨所有。無論男方父母是否死亡,都不影響該情況。男女雙方以后結婚的話,也是男方的婚前財產,與女方無關。
但是,如果是男方自身去世的話,男方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平分該房子。
最后,說法律建議:
如果男方為獨生子女的話,而且男方父母的父母已經去世或者子女不多,那么寫男方父母的名字對于男方利益有利,寫男方的名字也可。
如果男方非獨生子女的話,那么寫男方的名字比較妥當
婚前男方父母買房子 付了“首付款”,房產證也是男方父母的名字,而婚后需要你們付“月供”,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擔心萬一婚姻出現意外而產生產權糾紛的話,那么你只需要注意保存你們“按揭付款”的證據,便可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留下確鑿的證據,一旦出現糾紛法庭是會根據你的“證據鏈”進行“析產”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