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_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
特邀律師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0條都規定了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有關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問題。在我國,司法解釋是法律的生命,但對任何一個法條的解釋和適用都必須從其規范目的出發,即對條文的解釋應該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規范之目的,以避免重復解釋與解釋歧義,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的司法解釋的理解也應如此。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边@條表明我國在立法上明確規定了可以“直接適用的法”。
《司法解釋(一)》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排除適用、無需通過沖突規范指引而直接適用于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條規定的強制性規定:(一)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的;(二)涉及食品或公共衛生安全的;(三)涉及環境安全的;(四)涉及外匯管制等金融安全的;(五)涉及反壟斷、反傾銷的;(六)應當認定為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關于涉外撫養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適用扶養人的屬人法。這種主張認為,扶養義務是扶養制度的基礎,因而對扶養的法律適用不作分類處理,籠統地規定適用扶養人的屬人法。例如,1982年《土耳其國際私法》規定,扶養義務適用扶養人的本國法。第二,適用被扶養人的屬人法。目前大多數國家采取這種做法。這種主張認為,扶養制度是為被扶養人利益而設置的,扶養適用被扶養人的屬人法能夠符合這一宗旨。這種主張對扶養的法律適用也不作分類處理,概括地規定適用規定,扶養的義務,依扶養請求泰國國際私法被扶養人的屬人法。例如,《泰國國際私法》規定,撫養的義務,依撫養請求人的本國法。第三,適用扶養人和被扶養人共同的屬人法。這種主張認為,扶養義務在一定親屬間是雙向的,因此,扶養的準據法選擇應兼顧兩者的利益而適用雙方的共同屬人法。例如,1986年修改后的的共同屬人法。例如,德國民法施行法》就作了類似的規定。第四,根據扶養的不同類別,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如上所述,扶養有夫妻之間的扶養、父母子女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親屬之間的扶養之分。因此,有些國家立法對各類扶養分別規定應適用的法律。例如,1979年《匈牙利國際私法》第39條規定,夫妻之間的扶養,適用起訴時夫妻共同的屬人法;若有不同,適用其最后的共同屬人法;再無,適用其最后的共同住所地法;若其共同住所地也沒有,適用法院地或其他機構地法。而第45條規定,父母子女之間的扶養適用子女的屬人法。第47條規定,親屬間相互扶養義務適用扶養權利人亦即被扶養人的屬人法。我國《民法通則》第148條關于扶養法律適用的規定較為特殊。該條規定,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這是按最密切聯系原則來確定扶養的準據法的。在具體適用上要注意,這里所指的“扶養”應作廣義解釋,它包括父母子女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在確定“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時,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以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渡嫱饷袷玛P系法律適用法》第29條規定:“扶養,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護被扶養人權益的法律?!贝藯l強調對扶養權利人權利的優先保障。適用最有利于扶養權利人法是用利益因素分析的方法來適用法律的,無論選擇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只要該法律有利于扶養權利人獲得最大的權益,則適用之,反之則不予適用,但前提是該國法院具有管轄權,且不與本國的沖突法規范以及所加入的國際條約相沖突”根據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新法優先于舊法的規則,《和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29條應優先于《民法通則》第148條的適用。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是不適用反致的。第九條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只適用外國的實體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