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幾份有效_勞務派遣可以簽幾次合同?
特邀律師
事業單位這三種性質的人員實際上都是臨時工,不過因為用工方式不同,在待遇上存在一些區別。
1、備案制
事業單位招錄備案制職工一般有兩個背景,一是單位現有編制不足又急需招錄人員補充力量,于是會現行采取備案制的方式招錄人員,待編制有空缺逐步解決;二是單位保留事業屬性,但員工已經全部取消編制,比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取消事業編制后,其在職人員都是實行備案制管理。備案制職工的最大特點就是招錄人員必須要到人社和編制部門報備,所謂的備案制就是這個意思。備案制管理人員沒有編制,根據單位實際定級定薪,有的和在編人員一樣拿檔案工資,待遇沒有區別;有的比在編人員略低,單位不同實際待遇有所不同。不過總體比臨時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要高。事業單位備案制人員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準編制人員”。
2、合同制
合同制顧名思義就是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雇傭人員,多數集中在公益崗。近幾年,隨著機構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推進,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性崗位正在逐步減少,推進購買服務社會化,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同時也是為了解決部分困難人群的就業問題,各地機關事業單位相繼設置推出了公益崗,采用聘用制的方式招錄合同制人員,補充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力量。公益崗有三大特點:一是招聘必須報人社、編制和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才能招錄;二是人員工資由財政列支,納入經費預算管理;三是沒有編制,實行合同制管理,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外加少量補貼核發待遇,工資普遍較低。正式在編人員到手4000,合同制人員大致也就是2000左右。合同制人員無論是工資待遇還是發展前景都比備案制人員差,不過比勞務派遣性質的人員要好。
3、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當下機關事業單位普遍使用的一種用工方式。事業單位委托勞務派遣機構雇傭勞務派遣人員,給予一定的勞務費用,由中介機構負責發放給勞務派遣人員。由于存在中介機構這個環節,必須要扣除一定的利潤,勞務派遣人員實際拿到手的工資待遇要比用人單位給勞務中介的支出要低。另一方面,勞務派遣人員因為不與用人單位發生人事關系,不能轉正更不能提拔,普遍沒有歸屬感。勞務派遣人員可以說毫無前途可言。
綜上,事業單位備案制、合同制和勞務派遣三種用工方式人員,因為沒有編制,無論工資待遇還是職業前景都比不上正式在編人員。三者之內內部如果要區分優劣,政策的排序一般為備案制>合同制>勞務派遣。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方一份。如果當地的勞動局需要備案的,還需要向當地的勞動局交納一份勞務派遣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究竟是可以跟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呢?還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
依據我們勞動合同法規定,主要滿足兩種情形就可以跟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勞動者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間斷達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個并沒有提及勞務派遣工。實際上與勞務派遣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勞務派遣公司,所以從法律意義上講跟勞務派遣公司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多數用人單位中途會更換勞務派遣公司,因此,會造成雖然在用人單位工作十年,但是仍然不能跟任何一家派遣公司或者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
其實,大家在轉換勞務派遣公司的時候,原先的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很多人由于沒有轉換用人單位,不想惹惱單位忍氣吞聲或者忽視了。這種情況下大家就吃虧了。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
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二種情況,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勞動者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在這里面有一個條件就是勞動者要求,這一點比較模糊。提出證據來也非常難,通常也是模棱兩可的事。如果是連續三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用人單位想解除時也能以合同到期為由的。
實際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那么神圣,或者是大家認為的鐵飯碗。
一般來講,用人單位和職工只要協商一致,就可以直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于用人單位的唯一優勢就是用人單位可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其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14類情形,并不是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就是鐵飯碗的。
所以說,只要我們表現優秀,可以跟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不愿意,只能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了。但是仍然要繼續勤勤懇懇工作,無固定期限合同,也不能保證我們不失業。
勞動者在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是工作的時候,一定要掌握好一些必須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萬一勞動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老板分享為您解答:您好,首先勞務派遣合同簽訂時間并沒有上限,只有不得低于兩年的規定,所以根據情況,一般最短簽訂兩年,最長時間需根據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的結果簽訂
勞務派遣不同于一般單位聘用關系,一旦簽訂之后,你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就作廢了,無法繼續享受原單位的相關福利待遇,但是這也并不是無法解決的,與一般勞動合同一樣,你可以與簽訂勞務派遣的單位協商,申請離職,解除勞務派遣關系,在操作上與一般公司離職手續和流程沒有什么區別,但需要注意的是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其他補充條款是具有約束力的,比如賠償之類的,如果有,可以在看是否符合國家勞動法規定,如果不合法,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