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到哪個部門辦理_離婚要到哪里辦理?
特邀律師
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夫妻雙方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雙方同意離婚,應當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備齊以下材料,然后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離婚 手續:(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協議離婚,手續完備,當時即可辦理。如果 一方不同意離婚 ,或者就 財產分割 、撫養、贍養等事宜達不成一致的話,則需要通過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流程: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夫妻雙方針對離婚達成離婚協議,可直接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部門發放《離婚證》。雙方需要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如果雙方達不成離婚協議,就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此時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單方離婚即同過訴訟手段進行離婚,其程序為以下八個步驟: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注意事項
1.在離婚時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個人財產,以免被對方拿走后歸為自己的財產
2.在離婚時要保持頭腦冷靜,雙方意見不和時不要被對方激怒,以免在沖動的情況下讓本可以順利解決的問題變得復雜起來。
3.注意保存和取得與訴訟相關的證據。如果要起訴離婚,一定要注意收集能被認可的證據,對簿公堂需要憑證據講話。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務承擔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可去登記結婚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帶的材料有:離婚協議、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在提起訴訟時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師代理案件。
根據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離婚當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關證明材料和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和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不知夠不夠清楚呢?
離婚可以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