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工資下個月發合理嗎_離職了,工資下個月發怎么辦?
特邀律師
首先,肯定回答,這是不合理的
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一次性支付離職人員的全部工資。
企業這種行為還有可能觸犯《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企業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員工工資的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督促仍不肯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既企業的銀行存款足夠支付員工的薪酬,而故意拖延,導致離職員工沒按合同或法定勞動報酬時限,如是月薪制,企業超20天仍不發工資的,即構成“不支付”。
謝邀。
本人認為,這個也可以理解的。倘如這家公司是由于經營不善,而引起倒閉,那么它可能前期采取變賣資產或將公司轉讓給其它公司的方式,以銀行轉賬方式或得到一部分現金,于是可能在這月宣布辭退某些員工而當月就結算相關補償金,當然也可能有些員工被安排進效益較好的所轉讓單位繼續工作,但沒有補償金。以上情況一般被辭退人預先也清楚。
那么,題意中的情況產生,就似職工在正常的公司里,生產完成產品指標和工作任務,當月所完成的產品成果,要到下月某日才能發工資獎金同樣的道理,很正常。因為雖某員工由于何種原因被公司辭退,但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公司而言,只不過是個別現象。為了便于結算,往往公司要求被辭退人生產工作到月底,然后約好下月某日將上月的工資和辭退補償金一并結算于被辭退人,這也是較多的做法。
以上簡述,僅個人理解,如不妥,請指正。
不合理,可以仲裁或者起訴
用人單位規定離職后第三個月才發工資,是不合理的,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現在很多工廠都是這樣啊,辭工一個月之后發工資打到卡上的 ,合不合法,他們說了算,只要金額數量對就行 。再說了,現在有多少工廠是按勞動法來的,特別是一些小工廠。他們管你合不合法呢?他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所以說有時候不要管他合不合法,只有自己的工資沒有少就行 !
雖然有規定員工離職時薪資必須發放,但確實好多單位會拖到次月發工資的時候再結清,你要是心里非常介意,可以走法律程序試試,但是我覺得還是不要打這個麻煩,一來費精力,再者別影響到今后就業啊,因為新公司可能會調查你之前的工作情況。
一般是因為財務統一下賬的原因下個月一起發,不過如果你不愿意也可以要求單位辦理完離職手續就馬上發。如果協商不成,那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投訴
。應該是不合理的,正常情況工資發放最遲也就是下個月,而不會是兩個月。 而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員工離職后工資一般根據公司規定發放,一般公司是隨著正常工資發放日發放,離職當天確認好考勤及工資數額后隨著公司工資發放日發放。有些單位也可以在離職當日發放 并且正常的提成也是應當正常發放的,你可以先找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并且準備相關任職材料等,準備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