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后發現有錯誤怎么辦_簽訂了合同后發現有錯誤的條款怎么辦?
特邀律師
法律尊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只要是真實的,這樣約定并無不妥之處。 如果合同條款并非雙方的合意,可以協商要求變更;一方也可以重大誤解為由,要求撤銷合同。
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我現在就正在辦理4件進入再審的案件,審委會研究了并作出了決定,正在下裁定書。此案原來是民間借貸調解結案,但后來被告被認定為詐騙并被上級法院判決了刑期。所以原來的法律關系適用就錯誤了,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所以我們就以院長發現錯誤提請審委會討論后就決定進入再審。但我要告訴你的是,確實有錯誤要進入再審,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由他們提出檢察建議,這樣容易。
已經簽名生效的合同都受法律保護。
簽名后發現合同上有錯誤只能通過合適人跟對方調解,調解不成就沒辦法。法律依據:經濟合同糾紛,一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準繩裁處。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價格,發生爭議處理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
按照《合同法》這三條規定,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與《合同法》的規定不一致,依照當事人的約定確定合同內容。如果當事人就某些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依照《合同法》的第六十一條規定補充。第六十一條還不能完善的,按照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最后適用,這是合同約定不完善時,保護合同雙方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線。
如果按照《合同法》規定,雙方還不能解決問題,導致合同約定的日期屆滿,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是嚴重違背合同承諾的行為,會給合同對方帶來損失,必須要承擔其應得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合同對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ǘ┚芙^履行合同的一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ㄈ┦丶s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
(四)在雙務合同中,合同一方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后,不得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使合同對方當事人有先履行義務時,其仍然有權拒絕先履行。
合同違約對企業的信譽有著非常大的危害。積極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履行自己的義務,才是正確的選擇。商務往來最講誠信,若為了一時的蠅頭小利,貪圖一時的得失,影響了自己的信用,往往是得不償失,會在經營活動中承受更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