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孩子上戶口新政策_離婚之后該怎樣辦理孩子的戶口?
特邀律師
咨詢問題
您好,我是河北的,十年前嫁到安徽,后來離婚了,孩子戶口在安徽,孩子也在安徽上了幾年學,現在接回來河北了。
孩子的父親常年沒有盡過監護人的責任,孩子在安徽都是爺爺帶,現在孩子想回來了,不想回安徽了,但是戶口男方家不給,還敲詐說要十萬塊錢。
我不知道該怎么做了,孩子下半年不轉戶口對上學來講很麻煩,請您給分析一下,有什么別的辦法沒?離婚協議上寫的是孩子可以自由選擇跟誰。
律師解答
去法院起訴,變更撫養權。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那么撫養權變更會充分考慮子女意見,至于你說對方未盡撫養義務,如果你能拿出證據對你來說也是有力的。
如果法院判決撫養權歸你,拿著判決就可以變更戶口了。
(摘自律師說2017年5月24日咨詢解答)
律師點評延伸:
離婚后戶口遷移問題是離婚案件的難點。戶口與入學、就業等事項都密切相關,子女戶口遷至直接撫養方處,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然而,現實中,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的分歧,導致很多父母不能理性地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思考問題,甚至以阻撓孩子戶口遷移來懲罰對方。
限于目前的戶口管理規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圍,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戶口遷移為訴訟請求的侵權案件,當事人通常只能尋求公安管理部門的幫助。公安部曾在公治[2009]459號批復中作出指示,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權利,對于立為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愿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至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且經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說服無效的,公安派出所可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以及相關證明,為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居民戶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人口信息系統中注明相關情況。
因此,在遇到本案類似情況時,應先去派出所請求民警協助,無法說服家庭成員的,再根據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提出申請。
此外,建議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為了防范將來戶口遷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煩,可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在辦理完畢離婚協議手續的一段時間內,將子女戶口遷至直接撫養方,另一方應積極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導致子女遷戶不成的,應支付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賠償。這樣,在另一方不履行協議時,直接撫養方起訴請求法院執行就有了法律依據。
單親家庭子女上戶口所需要的證件與雙親家庭的一致。 需要材料 一、單親一方的身份證 二、出身醫學證明 三、母親生孩子的病歷(非婚生需要提供,婚生不需要提供) 四、準生證 給新生兒寶寶辦理戶口登記時,須父或母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這個問題好辦,離婚了,孩子撫養權如果在女方那邊,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孩子上學就在娘家,如在娘家不方便的話,就在男方戶口薄上把自己和孩子戶口分出來,立另一個戶口也是可以的,這樣孩子就可以繼續在原來的學校上學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再婚家庭生育政策,單親家庭父/母再婚組成家庭的,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再次生育: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是有兩個孩子且喪偶的; 還有,二胎是指同一對夫婦(包括兩人離婚后再次結婚的)所生的第二個孩子,而不是與任何一方他人再婚后所生的孩子。 現在國家有新的“二孩”政策,即“單獨二孩”,指夫妻雙方有一人是獨生子女的可生第二胎。
夫妻離婚后可拿著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到當地派出所直接給小孩上戶口,但前提落戶之人必須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否則就沒有權力為孩子上戶口。離婚后夫妻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孩子可選擇父母中的一方上戶口。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戶口要隨撫養權走。假如涉及到戶口遷出問題,需拿離婚證、戶口簿、孩子的出生證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再拿著離婚證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并到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按照我國戶籍管理規定,小孩的戶口可隨父也可隨母。夫妻離婚后孩子戶口的解決方式如下:1、孩子撫養權歸屬,孩子的戶口就歸誰;3、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戶口遷移;4、 年滿18周歲,可單獨立戶,持戶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
我國巜婚姻法》規定,妻子在懷孕期間,丈夫不得提出離婚。萬一出現離婚后生孩子的情況,只要前夫承認孩子為自己骨肉,可以在男方,也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