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后上報時間_事故上報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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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在一小時內上報。1.事故發生單位事故報告的時限。從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時起算,該單位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的時限是1小時。2.政府職
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在一小時內上報。
1.事故發生單位事故報告的時限。從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時起算,該單位向政府職能部門報告的時限是1小時。
2.政府職能部門事故報告的時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向上一級人民政府事故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逐級報告事故的時限,是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應當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3.法定事故報告時限的界定 《條例》關于事故報告的法定時限,從事故發生單位發現事故發生和有關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時起算。超過法定時限且沒有正當理由報告事故情況的,為遲報事故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是遇有不可抗力的情況并有證據證明的除外。譬如,因通信中斷、交通阻斷或者其他自然原因致使事故信息等情況不能按時報送的,其報告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普工工傷事故向勞動局上報的時間一般是48個小時內。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的)一個小時內上報所在地安監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嚴禁以口頭報告代替書面報告,發生較大事故或較大涉險事故,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或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六個環節中,因危險化學品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等事故,無論是否發生人員傷亡,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后果,無論處置工作是否完成,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信息后,必須逐級上報至省安全監管局,電話報告不得超過1小時,書面報告每級不得超過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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