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親相隱原則確立_親親相隱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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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親相隱,指出于人性中最真摯的情感對自己的親人有所袒護、隱瞞,不檢舉親人的罪行。沒有,根據最新的刑法理論,有不可期待性原則,另外根據最新的刑事訴訟法,部分親屬有
親親相隱,指出于人性中最真摯的情感對自己的親人有所袒護、隱瞞,不檢舉親人的罪行。
沒有,根據最新的刑法理論,有不可期待性原則,另外根據最新的刑事訴訟法,部分親屬有出庭作證免除義務,有吸取古代這個原則的用意,但沒有完全確立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國外的法律都有親親相隱原則的,因為你為了不觸犯法律而大義滅親的話,事實上你又觸犯了道德,且不說你的親人犯了什么罪,你告發了就是對親人的背叛,所以這本身就是矛盾的,國內的法律正在修改,以后將不再有包庇罪一說。
在處理親屬犯案件時,西方法傳統特別是近代西方法與中國傳統法律多有不謀而合之處。“環顧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西方現代法律體系時我們不難發現,許多法制程度很高的現代西方國家在他們的法律中還均保留有隱匿親屬的一般犯罪不罰或減罰之規定。”(范忠信《中西法傳統的暗合》)例如英美法中,夫妻享有拒絕透露和制止他人透露只有夫妻之間知道的情報和信息。不能強迫夫妻對其配偶做不利的陳述。大陸法系的德國和日本刑法典規定,一定范圍內的親屬和關系密切的人享有拒絕作不利親人的陳述,窩藏得以減刑或免受刑罰。西方法律對此類規定的立法基礎在于尊重個人權利和維護社會關系的穩定,防止司法專橫而傷害人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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