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戶口有沒有時間限制_新生小孩上戶口有期限嗎?
特邀律師
該項是有時間限制的:
1,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2,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3,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后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咨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辦了出生證明后,上戶有時間限制嗎,最晚多久必須上戶呢?
辦了出生證明后,上戶口沒有嚴格的限制,我同事的孩子上小學前才辦了戶口,也沒有收到什么阻力。但是建議還是早辦理戶口比較好,孩子坐飛機、上學、辦醫保都要戶口,耽誤了會很麻煩。
辦了出生證明后,上戶有時間限制嗎,最晚多久必須上戶呢?
1、越早辦理戶口越好
越早辦理戶口,戶口政策不會有大的變動,在準備證件時趁熱打鐵,萬一以后戶口政策有變化,還需要提供更多的證件,自己又拿不出,豈不是麻煩。
- 早辦理戶口,早給孩子辦理身份證件,如果帶孩子外出游玩、探親,坐飛機、做火車都方便。
- 早辦理戶口,可以早辦理醫保,萬一孩子有個小病小災的,可以用醫保報銷,省去一大部分家庭開支。
2、辦戶口所帶的材料
現在辦理戶口非常簡單,需要的材料就幾張證明,還需要爸爸或者媽媽中的一方到場才可以。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 家庭戶口本
- 出生醫學證明
我們這里辦理戶口就這幾樣,不需要準生證,可能有些地方還要準生證、新生兒篩查收費單之類的,多帶幾個證件去也沒錯。
總之,給孩子辦理戶口要趁早,萬一哪天想起來急用再去辦理,遇到麻煩可就不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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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六個月內就去入戶,可以在派出所直接辦理。如果過了六個月就得等公安局審批的,至少要等一個月。
一、相關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須在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申報出生登記。
2、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辦理。
二、新生入戶手續及相關的材料如下: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或是父和母單方的戶口簿. 主要是看新生兒要隨父還是隨母.
4、其他相關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如果當地派出所需要,還要入戶父或母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是居委會的證明. 沒有居委會的,可到村委會開證明也可以.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以上所有資料的復印件.具備了以上的所有材料,就可以到父親或是母親的戶口一方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
嬰兒出生后,申報人(出生入戶隨父隨母自愿原則)應在一個月內(如果6個月前沒入戶的話且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派出所,入戶的派出所可能會要你去對方派出所出你小孩沒有在那邊入戶的證明),先到派出所拿登記表填好,再到社區居(村)委會加具意見后(我們這要先上環后才肯加意見),再到入鎮計生辦開計生證明,向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資料:
(一)申報登記所需資料(以下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派出所審核原件后收取復印件):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鎮計生辦開的計生證明(原件)
(二)辦理程序:
由申報人向派出所申報,經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核,報所主管領導核準后當場辦理。
有,按上海市戶籍管理規定新生兒出生后一個月內必須上戶口。所以有時間限制。但是超出一個月內也可以上戶口只是比較麻煩。
按照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新生兒出生一個月就要去上戶口了,但是實際情況下,很多家長沒有時間在一個月的時候去上戶口。派出所戶籍室不可能說孩子滿月了不上戶口以后就不給上了。在現實生活中,家長到孩子入學前或者上學后需要戶口入學籍或者因為生病要戶口等情況下才給上戶口的情況比比多是。還有為了躲避計劃生育政策,遲遲不給孩子落戶的。反正四五歲不給孩子上戶口的情況很常見
等到孩子需要戶口了,上戶口的時候需要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或者未婚先孕的父母寫落戶申請,還有很多資料。
如果沒有出生醫學證明,那只能做親子鑒定,證明這個孩子不是拐買來的
一般是沒有限制的,但是最好在一個月以內上戶口,尤其是夫妻雙方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很多的地方都要求出具不在另外一方上戶的證明)。
規定是新生兒上戶口,需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在孩子出生之后一個月之內,持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給孩子申報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5〕96號》: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孩子上戶口超過三個月會罰款多少,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根據各地有所不同,一般要求在寶寶出生一個月內上戶口,超過三個月就要罰款,如果時間長的話有可能不好上,或罰錢多些。新生兒年齡不同,所需的材料和辦理時間:新生兒小于2周歲。需要父親或母本人持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準生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手續齊全,經核實出生醫學證明為真件,可以立即辦理入戶,打印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