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一年后上戶口可以嗎_孩子晚一年上戶口可以嗎?
特邀律師
可以晚一兩年再給孩子上戶口,千萬不要影響孩子以后入學報名。
必須攜帶的證件有: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準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辦了出生證明后,上戶有時間限制嗎,最晚多久必須上戶呢?
辦了出生證明后,上戶口沒有嚴格的限制,我同事的孩子上小學前才辦了戶口,也沒有收到什么阻力。但是建議還是早辦理戶口比較好,孩子坐飛機、上學、辦醫保都要戶口,耽誤了會很麻煩。
辦了出生證明后,上戶有時間限制嗎,最晚多久必須上戶呢?
1、越早辦理戶口越好
越早辦理戶口,戶口政策不會有大的變動,在準備證件時趁熱打鐵,萬一以后戶口政策有變化,還需要提供更多的證件,自己又拿不出,豈不是麻煩。
- 早辦理戶口,早給孩子辦理身份證件,如果帶孩子外出游玩、探親,坐飛機、做火車都方便。
- 早辦理戶口,可以早辦理醫保,萬一孩子有個小病小災的,可以用醫保報銷,省去一大部分家庭開支。
2、辦戶口所帶的材料
現在辦理戶口非常簡單,需要的材料就幾張證明,還需要爸爸或者媽媽中的一方到場才可以。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 家庭戶口本
- 出生醫學證明
我們這里辦理戶口就這幾樣,不需要準生證,可能有些地方還要準生證、新生兒篩查收費單之類的,多帶幾個證件去也沒錯。
總之,給孩子辦理戶口要趁早,萬一哪天想起來急用再去辦理,遇到麻煩可就不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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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六個月內就去入戶,可以在派出所直接辦理。如果過了六個月就得等公安局審批的,至少要等一個月。一、相關法律規定: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須在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申報出生登記。2、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辦理。二、新生入戶手續及相關的材料如下: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或是父和母單方的戶口簿. 主要是看新生兒要隨父還是隨母.4、其他相關材料。如:父母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如果當地派出所需要,還要入戶父或母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是居委會的證明. 沒有居委會的,可到村委會開證明也可以.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6、以上所有資料的復印件.具備了以上的所有材料,就可以到父親或是母親的戶口一方派出所落戶就可以了。
我家孩子的戶口是在滿月之后辦理的,一般的地方在滿月之后都會給辦理上戶口,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 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父母的結婚證,父母的戶口本,上戶口這件事情還是盡早辦的好,現在二胎政策開放上戶口也容易多了,孩子上完戶口還要上醫保,建立幼兒檔案,這些都是建立在孩子有戶口的基礎上的。當然每一個地方的規定也不一樣,可以先了解當地的政策,是否有規定在什么時候上戶口,根據規定辦理就可以了。
1、報戶口需要帶:出生證(醫院開的證明拿到想落戶的街道辦就能開出來,是個綠本)、準生證(孩子出生前在想落戶的街道辦領取的,是個紅本)、結婚證(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夫妻雙方的)。
2、如果你是集體戶口的話,孩子的戶口是無法落在你的戶籍所在地的。孩子落戶要求,必須是父母雙方有一方的戶口在一個房產上,孩子的戶口才能隨著非集體戶口的那一方。
3、婦幼保健院蓋章的說明:生完孩子后,醫院會給開一張紙,叫出生證明。拿著這張證明,到想落戶的街道辦去開出生證(綠本)。帶著出生證、準生證、辦理者的身份證(父或母),就可以去想落戶的地區婦幼保健院去蓋章了。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孩子出生后一年后再上戶口,不需要罰款,按照公安戶籍管理規定,小孩在出生一個月內申報戶口,但沒有硬性規定,任由父母商量辦理,去村或居委開出證明,帶證明,結婚證,父母戶口本,身份證,小孩出生證明到當地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完全沒問題,祝好運!
一般是沒有限制的,但是最好在一個月以內上戶口,尤其是夫妻雙方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很多的地方都要求出具不在另外一方上戶的證明)。
規定是新生兒上戶口,需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在孩子出生之后一個月之內,持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給孩子申報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5〕96號》: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