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多久要上戶口_新生兒多久入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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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話題:你家寶寶上戶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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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以內上戶口。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
一般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后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咨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準。
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1.相關法律法規: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嬰兒必須在出生后一個月內申報出生登記。2.如果一個合法的嬰兒和他的父母住在一起,去警察局的窗口直接和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和《戶口簿》聯系。二是新生入戶手續及相關材料如下:醫院出具的:1,《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計劃外生育的,應當持有嬰兒母親所在地鎮或鎮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3.嬰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的集體戶籍或家庭戶籍。這主要取決于新生兒應該跟隨父親還是母親。4.其他相關材料。例如,父母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如果當地派出所要求,還必須由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證明。如果沒有居委會,可以去村委會出具證明。5.如果你出生在跨年度常住戶口,你應該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請,并報市局批準。6.以上所有材料的復印件。如果你有以上所有材料,你可以去你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的警察局。
一般是沒有限制的,但是最好在一個月以內上戶口,尤其是夫妻雙方不在一個戶口本上的(很多的地方都要求出具不在另外一方上戶的證明)。
規定是新生兒上戶口,需孩子父母作為監護人在孩子出生之后一個月之內,持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孩子父母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給孩子申報戶口。
《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5〕96號》: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一般而言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一般情況下,新生兒入戶最好在一個月以內,農村戶口可以在三個月以內。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申辦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新生嬰兒出生申報登記
辦理程序:
1、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 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
準備的證明有:
1、計生部門的“準生證”。
2、小孩在醫院出生的出生證明。
3、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并上戶口。
我國明確的規定了新生兒最遲要在12個月內完成新生兒落戶手續,如果超過了12個月仍然沒有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