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還在該單位上班_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繼續工作?
特邀律師
你合同到期了,可以與單位解除合同。但沒有什么補償的。如果你在單位簽過兩次勞動合同。那么現在屬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單位因變更,要求你們簽合同,你們不簽而單位解聘的話才有補償。按一年工齡補一個月工資計算,0.5年-1年按1年算。不足半年按半年算!
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法,可以通過與公司協商或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謝邀,這要看以前為何會解除勞動合同,本人分析有幾種情況。首先,一般來說在國有企業不會輕易被解除勞動合同,過去由于生產任務不足,有些車間或員工暫作為下崗,一段時間后情勢轉好,又上崗的現象到時而出現。
二,個別員工原本在一車間或舉例在銷售部門工作,由于犯錯原因,組織上調其去二車間或后勤部門工作的情況也有發生。
三,某員工犯罪被判刑,那就自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既是刑滿釋放,一般也不會去單位上班。
在民營企業工作隨時都有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可能,但這是雙向的,原因多種,也許是單位辭掉你,或是你主動辭職。前一種情況,因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是處于被動,碰到生產任務不足或市場遠景不好,以后公司好轉了,你又是生產能手或業務熟手,當然可以回原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上班。
再則,過去在業務部門工作,與領導觀點不同,關系搞不好,僵局,主動辭職后,過段時間企業換了新領導,而你業務又熟練得心應手,新領導托熟人帶話給你,也就一拍而成,重新簽合同上班,皆大歡喜的事。
你好!從你的信息,可以判斷你已經獲得了《工傷認定決定書》,依法認定為工傷。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以下賠償:
一、經濟補償金。
-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經工傷職工提出,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法》規定,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 但是,對于工傷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能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問題,全國各地判決不一致,筆者認為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 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一年的,超過6個月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助金。
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該項補助由用人單位支付。
如果用人未按照職工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的,降低了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補足差額。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
限于你的信息和篇幅,作如上簡要分析。若需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者私信我。
員工遞交解除合同通知?我想樓主意思可能表述有誤,應該是員工提交辭職申請書或者公司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后,員工仍在公司上班怎么辦?我分別從以上兩個角度回答下樓主的問題:
一是,員工提交辭職申請后,仍在公司上班怎么辦?
答: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向單位提出申請即可。員工提出申請后并不是即刻解除勞動關系,而是在法定時間內,公司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并送達勞動者后才正式解除勞動關系,所以假如是上述情況,員工在公司未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的情況下繼續工作沒有毛病。
二是,公司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后,員工仍在公司上班怎么辦?
答:正常這種情況是不會存在的,如果確實存在這種情況,那HR一定要注意啦,避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引發勞動糾紛。注意以下幾點:1.務必收回可以證明其員工身份的材料,如員工證、門禁卡、餐卡等。2.了解員工心中的真實訴求,告知已經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他不能繼續在此工作。3.務必不能給其再打考勤,發放工資等。4.梳理相關證據材料,做好勞動爭議的準備(如果存在這種情況,員工的目的應該是造成公司違法,獲取利益)。
一、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能繼續工作?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個:
一是強制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有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單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于眾。
(2)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是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散布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
(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公司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大體程度上是分成兩種的,第一種就是公司為了滿足某些私利,無視職工的權益,不和職工商量,也不尊敬職工就直接辭退的,第二種是,職工自己做錯了一些重大的事宜也會被公司強制性的開除。前者可以,存在繼續工作的這種可能性,后者的話,自己就要重新尋找其他的工作了。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被單位開除了三年,但是社保還保留在原工作單位有影響嗎?后期該如何辦理?如果說你的社保還保留在原工作單位,那么肯定是有影響的,但是你已經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所以這種情況你的個人社保關系是可以自動的,由工作單位轉移出來,那么你必須開具社保的接收款,然后回到原參保所在地,轉移自己的個人社保就可以了。
比如說你現在已經參加工作,那么由新的工作單位開具社保的接收款,然后你持有這個社保的接收函,去原參保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進行社保轉移,在轉移的過程中會有一個轉移方和繳費明細交到你的手里,那么你將這個轉移涵和交費明細交到新的工作單位,這樣的話就完成自己社保的轉移了。
所以說,對于自己來講,如果長期不轉移這些累計繳費年限的話,肯定會影響到今后的累計交付年限,所以我們一定要保證自己的養老保險的這個關系是一份關系,把所有的累計繳費年限需要轉移到一起,然后合并計算自己的繳費年限,那么將來在辦理退休的時候,對自己來說它是有一定的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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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才能入職工作,離職時也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題主與公司仍在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說明勞動合同并沒有解除,也就是說題主還沒有拿到“離職證明”,在沒有“離職證明”的情況下,下一家公司是不會愿意接收題主的,因為這樣會有法律風險。
重復用工
重復用工一般是指一名勞動者與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在法律上雖然沒有明確規定重復用工的法律責任,但是《勞動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與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責任。
《勞動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用人單位在招聘新的員工時,會要求對方提供離職證明,以避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入職審查內容
企業在錄用新員工時,會對員工的入職背景進行嚴格審查,一般有以下三個步驟:
1.要求員工提供離職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已經終止的材料;
2.通過員工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員工的前公司溝通確認員工是否離職;
3.與員工約定,若員工因離職與前公司發生經濟糾紛,由員工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期間,題主一般不可以去別的公司上班,即使通過了面試,在入職背景調查中也會露出馬腳。建議題主在拿到離職證明后再去辦理入職,這樣也不會給新公司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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