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_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企業如何應對?
特邀律師
感謝邀請,老朱來回答一下這個很有代表性的問題!
先說答案:不屬于違法解除!但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的問題其實包含了兩個重要的概念: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勞動合同的(到期)終止!
勞動合同的解除
在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勞動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解除的情形非常復雜,既有勞動者單方解除,也有單位單方解除(包括強制違法解除),還有雙方協商解除。
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單位需要承擔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有責單位解除,單位無需承擔賠償金;其它情形不一一贅述。
勞動合同的終止
在實際操作中,勞動者和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到期終止都存在一個認識上的誤區,以為勞動合同正常到期了,雙方就一筆勾銷、兩不相欠了。
事實上,《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后單位和勞動者的責權利規定的非常清楚,如果雙方能夠就續簽達成一致,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情況則比較復雜:
- 勞動者主動要求不續簽,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 企業提出的續簽條件≥原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續簽,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 企業提出的續簽條件<原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愿意續簽,企業需要支付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最后回到你的問題,公司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不續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并不違法,但需要向你支付N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則屬于違法了,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提起仲裁申請,但需要注意保留和整理相關證據,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有太多的套路了!
建議可以看看鞋本工具書!
你好,我是喵姐,資深HR,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員工在公司工作了6年,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拒絕續簽,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對于這個問題,喵姐這么看:
其實這個問題,《勞動合同法》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您合同到期,公司明確提出不續約,那么是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
補償金額是根據您工作的年限,滿N年,就支付N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滿半年,那就是0.5個月工資,如果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就是1個月工資。像題主說在公司工作了6年,那就應該是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工資是您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您可以拿著法律條文和公司溝通,法定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看看公司是否可以支付。如果能支付,當然是最好的。但肯定有公司會討價還價,我覺得您最好設定一些底線,例如低于4個月補償就不談了,直接仲裁。
建議協商的好處,就是協商好了,擬定補償協議,補償金拿到的會比較快,不需要等太久。如果去仲裁,公司再不服,提起訴訟,一審二審可以拖兩年,對您的下一份工作也可能有影響,所以大差不差的話,其實可以協商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金額,這樣對企業對個人都比較方便。
寫在最后
給題主也提個醒,如果公司提出答應你的補償要求,但是讓你先簽字一個個人辭職的證明,或者自動離職書,千萬不要簽字!!!
因為很多人都上過當,一旦簽字了,公司就會按照你個人提出辭職處理,你是得不到一分錢的補償的。
同樣的,你是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說讓你簽一個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的聲明,你也千萬別簽字!因為合同到期,如果是個人提出不續簽,公司也可以不給一分錢補償,所以在離職前簽的每一個字都要加倍小心!
以上回答均為原創,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也歡迎關注頭條號:喵姐聊職場,和喵姐一起暢聊職場的酸甜苦辣!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起一個月之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不簽勞動合同以及不繳納社保,看似有利于企業,日后一旦有勞動糾紛,企業就會處于劣勢。
很有可能會為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謝邀。
先說結論,當然需要。而且根據不同的情況,甚至企業沒有不續簽的權利。我們逐一來分析。
1、在簽定二次勞動合同以內,到期后給予勞動者補償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
根據勞合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及其實施條例之規定,企業在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后,選擇不續簽的,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補償標準為N。即,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補償,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個月的標準補償。補償金的月標準是指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到期后不允許企業不續簽,而要自動延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當勞動者處于以下幾種情況時:
受職業病危害未進行離崗檢查的、工傷的、醫療期內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時間達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況,到期后企業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自動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具體內容可參見相關法條)
延續的情況消失后,企業可以與勞動者不續簽,但仍需支付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同上。
3、到期后沒有不續簽的權利,必須經員工同意且須支付補償金的方可不續。
如果已經簽定兩次勞動合同,當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業已經沒有權利決定是否與員工續簽了,而且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時的決定權在勞動者手中,如果企業想要與勞動者中止勞動關系,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只能違反解除,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選擇就要續簽,那就要看企業的談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額了!
你好,感謝邀請,我是喵姐,在職場打拼20年的資深HR,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員工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打算續簽了,未提前通知,我能拿到補償嗎?
喵姐告訴您:是有經濟補償金的!
這個和提前不提前通知關系不大,主要是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續簽,或者公司想用低于以前的簽約條件續簽員工不同意的,公司都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
具體計算就是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也算一年,不滿半年算半個月工資,你看看在這個公司已經工作多少年了,例如是3年7個月,那就是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例如是3年2個月,那就是3.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至于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怎么算?那就要看你合同到期錢12個月的平均工資啦!
你可以和公司好好談談,把法定該給你的補償爭取到,祝你一切順利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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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首先我明確回答,公司違法!理由如下:1、公司與員工是平等關系,員工一旦被公司聘用后,雙方就按勞動合同執行。2、雙方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未解除合同,那就意味著繼續履行原合同。3、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必須補償,按每一年工齡補發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賠償,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4、公司不補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以上為個人觀點,不當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合同期滿,已經工作十五個年頭,個人不想和公司續簽合同,是否有賠償?
1、合同到期,因為你不同意續約的,單位無需支付補償金。相反,單位不同意和你續約就要支付補償金。
2、建議你可以簽署同意續約,如果你真想走了,履行提前一個月通知義務就是了,對你不損失什么。萬一,單位也有不和你續約的意思,你不同意續正中單位下懷。而你同意續約,但單位本意不和你續約,此時就會來找你談解約的事情,你就可以要求獲得補償了。
一,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期已滿,應續簽或離職。
二,未簽合同,仍繼續上班,這中間就會出現合同斷開期,過段時間,或許會與你再簽合同。
三,有了合同斷開期,就不是連續合同,只能是新簽合同,而不是續簽合同,若下次辭退你時,所給予的補償就只是新簽合同的期限,而不是連續合同期限。
四,單位辭退員工,企業會按工齡給予一定的補償。
五,例如,第一個合同期是3年,期滿后,工作3個月后,又新簽合同3年,工作9個月后辭退,這時只按1年(3個月+9個月)給予補償;若是連續合同,應按4年給予補償。
六,員工工作年限太長,企業無法承受辭退補償,這是所采取的規避措施。
七,著名企業華為,歷史上,有過2次,全員辭職,重簽合同上崗,也是這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