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從哪一天算起_刑事拘留期限從哪天算起?
特邀律師
刑事拘留時間應當從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簽字為準。從什么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證簽字為準開始算?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六十八條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以上明確規定,被抓的當天不算,從第二天算起。
從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七個月左右,但因為這期間會有各種各樣的情況出現,所以在特殊時候也許從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時間會很長。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實行勞動改造。服刑期間,確有真誠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符合一定條件的,也可以假釋。
法律程序是拘留之后,這種多人結伙案件,拘留延長30天。30天后提請逮捕,第37天批準逮捕,然后兩個月時間繼續偵查。兩個月期限之內,移送起訴,證據不足的話會退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可以退兩次,一次一來一去就是兩個月。所以,理論上從拘留到最后移送起訴,時間可以達到七個月。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刑事拘留后,案件進入了實質辦理流程中。整個刑事案例辦理流程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理階段。
偵查階段分為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兩個階段。刑事拘留階段最長37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偵查機關會向檢察院申請是否批準逮捕。經過檢察院批準逮捕的,從逮捕之日起2個月內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完善具體案件材料,并在2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案件后,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查起訴工作,移交法院審理。案件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般的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半月。但是如果檢察院認為偵查機關偵查工作有遺漏,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期限為1個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兩次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成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案件檢察院用完補充偵查權,那么審查起訴期將長達五個半月時間。
檢察院完成審查起訴后,將案件移送到法院審理。法院的一審審理期限最長為三個月。當然,法院認為案件沒有偵查清楚的,也有權利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也是1個月,可以退回兩次。
刑事拘留期限從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送達拘留證,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而在此之前被公安機關傳訊或留置盤問的時間是不計算在刑事拘留期限內的?! 豆矙C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拘留證。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捺指印,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 【o急情況下,對于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后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 〉谝话俣l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惖貓绦芯辛舻模瑧斣诘竭_管轄地后二十四小時以內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