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逮捕看守所算起嗎_一般刑事逮捕,會拘留多長時間?
特邀律師
刑事拘留主要是將嫌疑人送至看守所拘留,且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問嫌疑人時也需在看守所進行審問。刑事拘留關押的最長時間是30天,如果偵查機關認為應當逮捕關押的,應在拘留期限屆滿前報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拘留加審查逮捕的時間最長37天。如果決定逮捕的繼續關押,如果決定不批準逮捕的,應當釋放,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辦理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1、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會經過幾個過程:刑事拘留、逮捕、起訴、判刑。送入看守所里羈押的都是涉嫌犯罪的刑事拘留的(也有個別是逮捕后才送入的)。2、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在判刑后是折抵刑期的。法律規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刑事拘留后,案件進入了實質辦理流程中。整個刑事案例辦理流程分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法院審理階段。
偵查階段分為刑事拘留和刑事逮捕兩個階段。刑事拘留階段最長37日,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偵查機關會向檢察院申請是否批準逮捕。經過檢察院批準逮捕的,從逮捕之日起2個月內偵查機關繼續偵查、完善具體案件材料,并在2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案件后,應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查起訴工作,移交法院審理。案件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般的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半月。但是如果檢察院認為偵查機關偵查工作有遺漏,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的期限為1個月,檢察院可以退回兩次補充偵查。補充偵查完成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案件檢察院用完補充偵查權,那么審查起訴期將長達五個半月時間。
檢察院完成審查起訴后,將案件移送到法院審理。法院的一審審理期限最長為三個月。當然,法院認為案件沒有偵查清楚的,也有權利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期也是1個月,可以退回兩次。
謝邀。
首先指正一下。1 批準逮捕的是檢察院,公安機關只是提供申請逮捕的證據,供詞等材料。2 批準逮捕以后,在押人員還會經歷多次提審,由檢察院提起訴訟,最后才是判決。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可能會被取保候審或者撤訴,這里重點說一下從批準逮捕到接到判決后的心理路程
說新人吧,老是進看守所的慣犯已經是無所謂了,對每一個流程都非常熟悉,也就不存在什么奢望了,該干嘛干嘛,淡定的很
在看守所的日子是很難熬的,每天固定的人,固定的作息時間,固定的生活內容。時間長了就會渾渾噩噩,漫無目的,整個人非常萎靡。到了后面,就算是被提審,也會覺得有點小興奮,畢竟可以見到不同的人。
批準逮捕以后,就是等起訴,一般流程是被批準逮捕以后的兩個多月到三個月的時間內會接到檢察院送達的起訴書。昆山砍人案是因為關注度太高,各個部門全力配合才有的結果,若放在平時,5天時間連取證階段都還沒走完。
接到起訴書以后,心理上相對于來說就比較放松了,心理就關心判多少,怎么判。情節輕微的也就盼著早點判決完,服刑完畢出去,或者等著取保候審。情節嚴重的指望著判決下來了早點去監獄,因為監獄的生活相對于看守所來說還是好過點。
好吧,就說這么多啦,道聽途說的寫出來滿足哈大家的好奇心,有不對的地方還望大家可以多多指正,祝大家中秋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