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刑事拘留未執行_宣布刑事拘留后就認定為執行拘留嗎?
特邀律師
宣布刑事拘留后不是就能認定為執行拘留。
勢力判決,不讓證人出庭回避一切證據勢力判決,勢力強制執行控制人身自由怎么辦?
沒有錯誤。
簽發日期不等于執行日期。舉最簡單的例子,案子破了,兩名對象抓到一個,另一個身份明確,那么簽發拘留證,上網追逃,十五天之后抓住了送交執行拘留,這不就是你說的情況么?違法居然不處罰,什么影響?對廣大青少年成長會有太壞的惡劣影響。
依我之見:這種不執行的所謂“處罰”,實際上只會鼓勵丶縱容這名違法未成年人,以及鼓勵縱容“更多”有劣跡的青少年今后干更多丶更大丶更壞的事,甚至殺人等驚天大案,通過這種不處罰培養他們長大成人后成為“黑社會丶惡勢力”。
青少年時期正是人的一生中長身體丶學知識丶觀察認識社會丶樹立人生觀的關健時期。在這一期間需要家庭丶學校和社會各部門對青少年學生從德丶智丶體丶美丶勞等各方面加強教育管理,既長知識身體,又培養遵紀守法良好的道德和行為習慣,一旦青少年受到社會上不良風氣影響,或者壞人教唆違法犯,理應對期批評教育,個別嚴重者理應“該處罰的必處罰”一一該行政拘留的,關青少年拘留所,該送該判刑的,關少年犯管理所或工讀學校。
我們大家深知對有劣跡的不良青少年“嚴是愛丶寬是害”這個道理一一從小嚴格要求,才能培養青少年良好的行為習慣,而青少年犯了錯丶違了法丶犯了罪,如果不處罰,就會向所有的青少年發出一個錯誤的導向信號一一學校紀律和國家法律是賣嘴白的一張廢紙,可以任意踐踏和肆意妄為。所以,如今我們這個社會一部分有不良習慣的未成年人在家庭不管丶學校不敢管丶社會“不處罰”,就如同本案例所述青少年犯違了,決定治安拘留而僅僅因為是未成年人而“不執行”(不處罰),這不是在告訴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不犯法嗎?難道不是在鼓勵和縱容未成年違法犯罪,甚至犯更大的罪嗎?
這幾年,未成年中出現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在家庭毆打父母,在學校霸凌同學,在社會偷搶傷人殺人惡性案件越來越多,甚而至于殺同學丶殺老師丶殺父母層出不窮。難道不正是我們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關于對未成人違法決定行政“拘留不執行”,違法犯罪不立案丶不逮捕丶不起訴丶不判刑的結果。
依我之見一一針對個別違法犯罪青少年,違了法該行政拘留的,一定要關進少年拘留所,“拘留一個人,教育一大片”,對于刑事犯罪青少年該逮捕判刑送進少管所的一定要送進少管所,“關押一個人,警示絕大多數有可能犯罪的青少年”。只有這樣,才是家庭學校和國家真正對廣大青少年的愛,才是國家對青少年負責任的表現。
面對現行法律對于違法犯罪青少年“不處罰”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愈演愈烈的現狀,從法律層面我們該怎么辦呢?依我之見一一唯一的辦法就是修改我們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對極個別嚴重違法和犯罪青少年“該關的關,該捕的捕,該判的判”,才是對于預防未成年違法犯罪的良策,才是培養青少年良好行為習慣在他們長大成人之前應該接受的法治教育,才是國家對青少年健康成長負責任的表現。廢除“不處罰”的劣法規定才是唯一的正道。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