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承擔責任嗎_借車出事故了,車主需要負責嗎?
特邀律師
租車發生交通事故,司機一般需要獨自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司機有證據證明租車公司等存在的過錯的,可以要求租車公司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司機一般賠償受害人的費用包括:3.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除了可以要求上述1中的相關費用外,還可以要求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上就是租車發生交通事故該怎么賠償的相關內容,相信大家閱讀后已經有所了解。
早年間車輛外借發生事故,車主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現在規則改了,車主如果盡到必要義務,沒有過錯是可以不承擔責任的!
這個規則改變是在《侵權責任法》出臺后,該法第49條對此類問題作出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么問題來了,怎么判斷車主有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有沒有過錯呢?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司法解釋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也就是《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解釋中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綜上所述:如果非要把車輛外借的,要保證自己的車輛沒有缺陷,要確認使用人有駕照且沒有不宜駕駛車輛的情況等。當然,想要安全還是盡量不要外借為好,畢竟真發生事故就算車主沒有對外賠償責任,車輛損失也是個麻煩。而且你別忘了上述司法解釋里面第(四)是個兜底的“其他”條款,不定還有什么情況可能就給認定成有過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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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你好,嘗試回答你的問題:
1.首先要明確一點,你和這個別人租的是不是可以租賃的車輛,如果是的話,那么你們跟車主之間應該有租賃協議的。只要你能證明肇事當天不是你在駕駛該車,那么你不需要承擔責任。另外,根據交通法律法規規定:租賃車發生事故,由肇事者負主要責任,車主負連帶責任。如果租賃車有交強險的話,保險公司也會支出一部分的賠償費用。
2.你這個別人一起租的車,那么對車的各個部件有所了解呢?事故造成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肇事者的操作不當,失誤引起的,那么他負責主要責任人,如果因為租賃車本身具有不安全因素,那么這就需要你跟肇事者之間的合作協議了,這需要現場取證的。汽車畢竟是特殊商品,合作租車的兩個人都需要對該車輛各個部件的使用情況達成共識。如果是車哪個部件造成的事故,那么需要肇事者以及車主一起協商, 一般情況下,合作租車的兩個人之間最起碼應該有口頭協議的,一旦交接完車輛,那么當事人應該對車輛的一切情況負責,包括肇事。如果肇事者不愿意負全責,那么車主一方也要負相應責任的。
共享汽車發生交通跟普通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處理事是一樣的,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認駕駛人的責任,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范圍內賠償,超過保險賠償的部分,由租車人賠償,賠償的主要范圍包括:受害人的各項賠償,事故造成的財財物損失及共享汽車受損的賠償。如果共享汽車有安全問題或者共享汽車車主有過錯,共享汽車車主也應承擔責任。(成都人身損害、交通事故律師網:劉艷律師,從業十多年,經辦案件上百起,編寫中小學法制教育類圖書《法制與禁毒》《禁毒教育讀本》等三十余本)
無論租賃公司是否給付租賃。
在你能證明車子不是你開的而是租賃公司在使用的情況下你就不用承擔責任。
把車借給別人,對事故發生有過錯,出事故后會連帶車主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憑、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下幾種情況要負連帶責任。1、把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開車;2、車有安全隱患出現事故;3、車輛手續不全;4、開車人沒有賠償能力。
您好。 首先,您無需緊張賠償責任問題。因為,一般情況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基本上都是由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和車輛的車主承擔責任。除非,是在駕駛員有違法的情況下,造成交通事故的責任發生,那么車主可能事后會有權要求駕駛員承擔一定的責任(和車主分擔應當有車輛所有人和車輛使用人承擔的責任)。 其次,您需要確認您這一方與對方的損失情況。除了車輛損失外,是否存在人身損害。如果僅為車輛損失的,案件較為簡單,修理后根據修理情況,由保險公司賠償即可,不足部分由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租車的單位)承擔;如果涉及人身損害的,則需要受損害的人員具體的醫治情況來確認具體的賠償金額,主要由保險公司賠償,不足部分由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租車的單位)承擔。 因此,一般情況下,作為駕駛員,基本上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法律規定,出租車二駕如果出交通事故,當然是由駕駛人承擔相應的賠償。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