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一萬被起訴會有什么后果_欠銀行錢被起訴了,后果會怎么樣?
特邀律師
問題中說的很單一,按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案件,被起訴后(稱被告),經法院傳票送達后不出庭的,一般情況法官可以缺席審判,在必須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傳。也就是說被告開庭不來并不影響案件的辦理,法院接著開庭審理。正常原被告雙方都到場的,法官會全面審查案情,雙方當事人可以充分舉證,質證,發表辯論意見,這是雙方的權利,如果被告不到庭可能導致答辯權的放棄,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實,相應不利后果會由其自己承擔。建議被起訴了,積極準備答辯、應訴(開庭時間及涉案原因法院都會提前通知),按期參加庭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4、109條及《民訴意見》112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依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再看本案單獨提出的因為借款糾紛,沒有還款導致被起訴,是否要應訴的問題,首先,確實存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借貸關系,有借款產生,實際也沒有按約定還款,那么出借人去法院起訴要求還款,這是正當的維權途徑,借款人作為被告,如果不到庭處理自己喪失上述所說的法律賦予的相關權利外,也并不能達到拖延或者不履行債務的目的,法院審理,判決需要還款的,判決生效后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涉及到之后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書的問題,還有可能會面臨罰款及拘留處罰。望慎重對待!
我國現在的法律制度還是相當完善的,只要你拿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條件,法院完全會為你做主的。當然,如果能自己協商把這筆錢要回來那是再好不過了。因為朋友之間走到法院打官司這一步,你們的友情就完全沒有了。還有打官司要準備材料和起訴書,然后等待法院受理和判決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即使法院判你勝訴了,如果對方不給你錢,你還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總之這是一件勞心費神,耗費精力和時間的事情。當然,自己辛辛苦苦掙的錢被朋友借走不還是一件很窩心的事情。這一點相信很多人都深有體會。比如我自己就是一個例子,我一個高中的同學,問我借了一千多元,當時寫了欠條說半個月還。可是過了半年也沒有還,我見了問他要,他說過幾天給我送來,然后就杳無音信,再找他,還是說過幾天就送來,到現在已經快二十年了。有朋友出主意說去法院起訴他,可是我每天要上班要生活,想想也嫌麻煩,就放棄了,反正現在見了那同學我也不開口問他要了,他也沒有再提過還我錢,心里知道他是個人品不好就行了,就當是買個教訓妥了。如果是上萬或者更多的錢,該打官司還是要打的,要理直氣壯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欠錢不還被起訴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還談不上有什么后果,如果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欠錢不還被起可能面臨以下問題:
1、原告起訴后,應當積極應訴,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
4、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后,被執行人可能因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欠債不還"(有錢故意不還)會坐牢嗎?
依我之見一一(涉嫌犯罪,就必須坐牢)
如果欠債故意不還,被原告起訴并最終法院作出了還款的生效判決,而勝訴的原告一旦根據生效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敗訴的被告方就有義務服從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比如交出存款丶交出房產所有權證書丶交通工具權屬證書丶貴重的首飾…等“被執行標點物"。如果敗訴的"有錢不還"被告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而故意轉移丶隱藏丶變賣上述“被執行標的物",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協助執行義務的人主觀明知而協助轉移丶隱藏丶變賣上述"被執行標的物"的行為,均涉嫌構成"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罪",因為我國現行《刑法》(修正案)在第三百一十三條增加了"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對于這種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而故意不還并轉移丶隱藏丶變賣“被執行標的物",導致無法執行的行為依法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簡單的說就是判刑坐班房。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借錢不還"就是犯罪丶依法是必須坐牢的。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當然不合理!
欠銀行一萬元,被銀行起訴,肯定是輸官司!
因為銀行是專門作放貸業務的,而且大家肯定發現了銀行的《借款合同》都是事先鉛印好的,只是剩了一些借款金額,期限,利息標準等進行填空。
所以,銀行要起訴借款人,證據一定是非常充分的。
那么律師費呢?
銀行的《借款合同》肯定也約定了一旦借款人違約,那么銀行為追償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公告費、交通費等由借款人負擔。
負擔可以,但不能負擔沒必要的律師費。
那么10000元的標的,律師費4700元是否合理呢?當然不合理!
要知道律師費4700元已經占到爭議標的10000元的47%,這么高的律師費比例,肯定不可能符合任何一家律師協會的收費指導意見。
所以,雖然借款人要承擔銀行的律師費,但該律師費的收費一定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否則就會嚴重侵犯借款人的利益。
舉一個極端的例子,爭議標的10000元,銀行請律師花費100000元,能行嗎?
欠別人一萬,數額也不算太大,欠債還錢,誠信很重要,設法還錢就沒事了。即使暫時沒錢還,也要和債權人好好協商。如果被要被別人起訴,法院查明事實后,會判決你敗訴,你還要承擔還款的責任。逾期不還,要承擔二倍的銀行利率;還可能被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凍結劃撥拍賣你的財產,你態度惡劣拒不還錢還可能被司法拘留;還可能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影響你的信用,等等。
第三方恐嚇你的,千萬不要害怕,五萬以上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一萬多而已,不可能起訴你,還有,提醒你下,你的的利息和滯納金超過本金超過百分之24的是不合理的,也就是說你的還款金額最多就是本金加百分之24的利息,多了的肯定是坑你的,你現在要做的是,積極的想辦法和他們溝通,定制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哪怕想辦法找親戚借也先還上,一萬多而已,不至于,上征信真的可能后面買房有影響的,如果實在還不起,也每月還十塊二十的,不要多還,因為你還得部分都會是當做利息,不算你還本金的,所有還多了沒意義,然后等你有錢了,就想辦法協商一次性還清就好,還有,最多通知你家里人催收,不可能打你通訊錄挨個通知破壞你名聲的,違法的,你可以查看下相關法律就知道我說的都是真的,國家今年重點打擊惡意催收這塊,就算他們通知你當地的派出所,也只是例行找你詢問,不要去,有事電話里說就行,最后,提醒你下,長個教訓,等卡賬擺平后,遠離信用卡,再也別用了,祝你好運!
1、如果僅是欠錢,屬于民事糾紛,不會坐牢的。
2、銀行到法院起訴,勝訴之后,如果你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銀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另外你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你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你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