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欠款打110可以嗎_欠錢不還我可以去他家里鬧嗎?
特邀律師
欠錢不還屬于經濟糾紛性質,按司法機關的分工不歸公安機關管轄,當事人即使撥打110報警也不會被受理。債權人要保留好具體的證據,在多次正常討債都是不得的情況下,必須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起訴處理。債權人要注意的,一是不能拖延時間,不要讓訴訟時效過期;二是要保持冷靜克制,不要把債務人毆打或非法拘禁,堅持依法和文明催討債務。
可以協調,按規定要錢是法院的事情!
借錢容易還錢難,借錢的時候說的天花亂墜,還錢的時候玩消失。有的人借錢只是周轉一下,很快就按時還上了;有的人借錢是因為自己遇到了突發事件,需要用錢渡過難關;有的人借錢的時候就沒有準備還錢,本來說是借錢做生意,誰知道借錢賭博。借錢的原因千奇百怪,因此我們借錢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免得借出的錢像肉包子打狗一樣,有去無回。你說的這個情況,報警有沒有作用,分兩種情況:
01
如果你這個朋友借你的錢屬于普通的民事糾紛,報警沒有用
警察管的是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你這個借貸關系如果是普通的借款行為,既不構成違法,也不構成犯罪。報警之后,可以警察一般了解完情況以后讓你們自己解決,可以協商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警察一般還會告訴你,不要鬧事,比如打架之類的。所以很少見借錢的人報警的,因為知道報警也沒用,相反很多借錢的人被打了,反而有報警的,因為打架是違法的,這警察就要管了。
02
如果你的朋友以借貸之名行詐騙之實構成詐騙罪,警察要立案偵查
借錢之前已經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借錢說的原因與錢的實際用途不符,編造借錢的目的,以高利回報讓對方陷入錯誤認識,一旦錢騙到手,那就再也不提還錢的事。這種借款本質就是詐騙,因此構成詐騙罪,公安機關不但要管,而且還會刑事拘留,移送檢察院批準逮捕,案件會進入刑事案件司法程序。
03
如果要警察管,必須構成借貸型詐騙
借貸型詐騙一般有三個特點:一是聲稱借款目的與實際不符;二是一般以高額利息為幌子;三是參與賭博等違法行為。詐騙罪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用第三個特點證實,自己根本沒有能力還借,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虛構事實用上面第一個特點證實。下面的案例就是這樣,請你自行分析。案例:張三于2016年9月與李梅結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張三虛構自己在廣州做工程需要資金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幌子,多次向李梅口頭提出借款。李梅先后將其管理的扶貧互助資金231.91萬元私自挪用給張三。至案發前,張三歸還李梅27.6萬元,其余204.31萬元借款全部用于償還債務和賭博。
結語
在實際借貸關系中,遇到借貸型詐騙,一定要報警處理,將上述分析的三個特點向警察說清楚,而且借貸型詐騙的詐騙數額在公安立案之前歸還的不計入,因此在準備報警之前可以通知借款人,可以催促其還款,一旦立案,成立詐騙罪,那就后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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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塊錢報警,算了,下次長,教訓吧!
你是放高利貸嗎?如果不是,好錢不能亂要,必要時候可以通過法律,如果你若要,去吵鬧,后果不堪設想,可能錢沒要來米搭上了。
欠錢不還的情形,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不可以報警處理。但當事人對于債務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姓名、戶籍等相關資料,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擴展資料: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二)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三)本院具有管轄權的證據;(四)其他證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般公安機關都是在涉案金額在2000元以上才會立案,你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會和解,而且還有可能被警方通知等待,報警也是辦法,但是不要過于指望警方,因為這起案件的涉案金額過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