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了還能要小時候的撫養費嗎_父母可以索要成年之前的撫養費嗎?
特邀律師
不能。孩子年滿18周歲已經是成年人,具有勞動能力,不再需要別人撫養。但如果孩子上高中,不屬于義務教育階段,從父母要教育費用合情合理,應該支持。
以法律而言
首先你母親犯了重婚罪,起訴成功的話是要入刑坐牢的。
其次, 父母雙方都有義務撫養孩子,在你身上,你父親的撫養費實際上由你的奶奶代為承擔了,但你的母親沒有承擔任何的撫養義務,因此你是有權利向你的母親索要18年來的撫養費用的。不過由于你已經滿18歲了,我記得是有規定必須在3年內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最后,我必須跟你說一句,子女在享受父母撫養的權利的同時,也有贍養老人的義務。這就意味著,如果你現在向你的母親起訴要求撫養費,等你母親老了之后,她同樣可以向你要求索取贍養費。
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起訴要求撫養費。不要跟她扯上任何關系。
一個能拋夫棄子十幾年的人,誰能想到老的之后能干出啥事出來呢。
離的越遠越好。
當時你們離婚的時候有撫養費的約定嗎,你這個應該已經過了執行期了,而且孩子已經滿18歲了,沒有撫養費了,所以你要不回來了
父母不可以索要成年之前的撫養費,因為未成年之前父母撫養子女是應盡的義務,不應該要撫養費,所以父母不可以索要成年之前的撫養費。
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訴不超過訴訟時效的孩子未滿十八周歲前的部分,而對于超過訴訟時效部分的撫養費,法院不會支持。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撫養子女的一方有要求另一方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對于仍在撫養關系期間索要撫養費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而已經成人、不需要撫養的,索要撫養費應該受訴訟時效限制。
從撫養費的功能看,撫養費的主要功能:維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權,從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當子女成年并能獨立生活時,撫養費用已喪失功能,不具有保護利益。
從撫養費立法目的及其功能來看,子女未成年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未承擔的撫養費用,同樣因其子女成年喪失保護價值應不予保護。
即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不能對其未成年期間父母應承擔的撫養費用進行追償。
能否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在于成年后子女是否能獨立生活,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父母要兒女小時的撫養費,(或教育費)亦既過去說的要“奶娘錢”,這題法就有點傷人情感。
還是從現在法律角度來說吧。
打從降生起,你就生命受保護,有享受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力;父母撫養教育自己末成年兒女是傳統也是義務。
兒女成人后,贍養失去勞動能力的父母也是義務,父母有享受兒女贍養的權利。即你義務養了我的小,我義務贍養你的老。這就是父母與子女輪回循環的權利義務關系。
值得說明的是撫養教育費和扶助贍養費是兩個概念,父母撫養教育未成年兒女是義務,成年兒女贍養年邁父母也是義務,這是血緣親情分割不了,不是誰能給說算就算得清的事。
父母是不可隨便向兒女要教育撫養費的,除非是兒女對年老父母有虐待遺棄的事實,才可申訴法院向兒女要教育費。不過那兒女己經是在犯罪了,非同小可。
正常的父母與兒女關系,兒女困難時,父母有錢也可以邦助兒女度難關,兒女有錢也應該給父母用,所以你大可不必一畢業有工作就給父母攢小時的撫養費,把錢壓得那么重自我緊張壓力而影響父母與你的情感。
只要自已今后根據父母情況 、懸到時多多少自覺在盡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是不會向你要小時的撫養費的。甚至贍養費不到萬不得己也不會開口向兒女要的。
孩子已經成年,孩子自己不可以索要成年以前的撫養費,但幫忙代養或者寄養的人可以向孩子親生父母索賠,要求一次性支付。 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對于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于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對于一般離婚案件,涉及到孩子撫養的問題都包括在了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