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房產約定份額_婚后買房怎樣約定份額?
特邀律師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內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財產的所有形式,雙方可以以合同方式約定財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房產證上就填寫兩個人的名字不用填寫份額,離婚的時候一人一半。房屋產權證上如果添加的產權人姓名超過兩個,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約定每個人的房產份額。最低的份額持有率為1%,如果沒有約定就為各50%。此前在“限購令”出臺后,有購房者以親戚朋友的姓名買房來躲避“限購”,多為其設定1%的份額,這樣在親戚朋友改出房產證時可以產生最小的契稅和營業稅等稅費。但夫妻之間的慣例一般是不約定份額的,但也沒有規定不允許約定。有男性購房者戲稱,“讓你跟我算那么清!我也跟你算清楚,首付男女雙方各家出了多少比例,再算上對貸款的貢獻比例,咱就約定多少產權份額。”也有女性購房者認為這個辦法挺可行,實在沒辦法說動男方,可以適當降低一下比例,例如男方70%,女方30%,這樣雙方還容易接受。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分法太過精細,會讓婚姻中的利益感變得更強,適不適用值得商榷。確認兩者的財產分割關系,首先要查看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時,夫妻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的“婚內贈予”處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加名字之后,房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以五五比例分割財產。
根據《婚姻法》夫妻婚后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的名字下,都屬于婚姻續存期夫妻共有財產。
因此,不需在房產證約定產權比例。但若雙方有文字協議約定婚后各人收入與家庭開支均“AA制”時,才有必要在房產證上注明各人的產權比例。謝邀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由于雙方又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該房產每人一半。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如果協議沒有重大瑕疵的話,分割財產時女方可分得房產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