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約定房產份額嗎_夫妻婚內買房約定份額的情況?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很復雜,其實也很簡單,你老公說有有就有,你老公說沒有就沒有。關鍵是看你老公是不是孝順。
按照相關法律,父母也是遺產繼承人。你們共同買的房子,雙方父母都是遺產繼承人。當然有遺囑的按遺囑為準。還有一條,要看誰活得更久。事實上,父母活得超過兒女的不多。
我現在談到了生死,遺囑的問題,你是不是很不舒服?
事實上你問這個問題,我就感覺很不舒服。我想,你們應該還沒有子女,有句話叫養兒方知父母恩。現在你們還沒有到這一步呢,就開始談劃分財產的問題了。下一步你們是不是打算離婚啊?
說實在的,你問這個問題,就是閑的蛋疼,無事生非。要知道家和才能萬事興,人生就像抓沙子,抓得越緊,失去的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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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離婚的話,房產證上就填寫兩個人的名字不用填寫份額,離婚的時候一人一半。房屋產權證上如果添加的產權人姓名超過兩個,在辦理房產證時可以約定每個人的房產份額。最低的份額持有率為1%,如果沒有約定就為各50%。此前在“限購令”出臺后,有購房者以親戚朋友的姓名買房來躲避“限購”,多為其設定1%的份額,這樣在親戚朋友改出房產證時可以產生最小的契稅和營業稅等稅費。但夫妻之間的慣例一般是不約定份額的,但也沒有規定不允許約定。有男性購房者戲稱,“讓你跟我算那么清!我也跟你算清楚,首付男女雙方各家出了多少比例,再算上對貸款的貢獻比例,咱就約定多少產權份額。”也有女性購房者認為這個辦法挺可行,實在沒辦法說動男方,可以適當降低一下比例,例如男方70%,女方30%,這樣雙方還容易接受。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分法太過精細,會讓婚姻中的利益感變得更強,適不適用值得商榷。確認兩者的財產分割關系,首先要查看在房產證上增加名字時,夫妻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則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的“婚內贈予”處理。《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予人在贈予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予。”加名字之后,房產所有權已經發生轉移的法律效力,即使想反悔,也只能按照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即以五五比例分割財產。
謝邀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由于雙方又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該房產每人一半。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此,如果協議沒有重大瑕疵的話,分割財產時女方可分得房產的一半。
一、如果是夫妻關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費用的,只需交納一定的工本費即可(具體看當地的政策)。婚后房產證加名字與房產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納契稅、增值稅、個稅等稅費,與直系親屬見房產證加名相同,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
二、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只需交納少量工本費即可,費用一般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婚后房產證加名字比婚前房產證上加名要劃算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