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處罰金不交_刑事案件罰金不交能減刑嗎?
特邀律師
刑事案件判處罰金刑同樣屬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范圍。如果罰金繳納義務人因沒有經濟能力不能繳納罰金,有可能會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拍賣罰金繳納義務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若繳納義務人有能力繳納以轉移財產等方式拒不繳納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院可以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法院可以追繳。確實有困難不能繳納的,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擴展資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一千元。對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于五百元。
第五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當在判決書中予以確定;“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六條 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并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后,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參考資料來源:
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的罰金必須要交的。如果不主動繳納法院所判罰金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并且也會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爭取減刑產生一定的影響。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擴展資料:刑事訴訟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1、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參考資料:中國法制信息網―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
法院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會考慮判處并處罰金的附加刑。一般情況下,罰金的繳納期限是判決生效日起算兩個月以內。在判決書載明的期限內,法院不會強制執行。一旦超過期限,或在期限內,你能夠證明自己暫時無力支付罰金的,與法院約定后可以延期繳納。如果你銀行卡內有錢,你是不能延期的,這里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對于沒有其他生活來源、需要撫養、贍養的,會有類似低保的政策,會給你留一部分錢。如果既沒有繳清罰金,又沒有與法院約定延期繳納。這種情況因該是題主更關心的,執行局會強制執行,可以不通知你劃扣你名下任意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如果沒有資金,就會徹查你名下其他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債券股權車房包包,甚至你農村老家給你分的那一畝二分地。國外的可能查不到。只要能查的到的,他們就會去扣押,能變買的變賣(通常是拍賣)所得資金抵扣罰金。強制執行期間,會被上失信,而且每年有兩次行政拘留十五天的待遇。提前轉移財產逃避處罰的,拒不執行判決罪了解一下。做人要講良心。沒良心了才是真的一無所有了。
謝系統邀約!我國司法實踐中,有很多判刑往往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刑期加罰金的判決,其實罰金是屬于財產刑。那么,拒不履行財產刑的判決會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小編為你解答!
不交罰金,會直接影響法院的判決: 在司法實踐中,視作不認罪悔罪,從重處罰,拒不履行財產刑那就用實刑來代替,法院判處的罰金,一般是在判決沒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繳納的。 如果不交,本來可以判處緩刑監外執行的,一般就判處實刑了到監獄執行了,比如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執行的,直接就判處3年有期徒刑,人就送到監獄去了;如果本來就是實刑,不交罰金的,可能直接在刑期上,上浮10%至20%。比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原來判處4年的,現在就判5年了。 不交罰金的,在判決執行過程中,對減刑、假釋等也是有限制的。,在監獄執行刑期減刑考核更加嚴格,減刑幅度受到限制。總之,對于罰金刑,幾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有個通知,其精神是:對于拒絕繳納罰金的,必須在刑期以及執行方式上有所體現,必須在以后的實際執行中有所體現,即在假釋、減刑必須有所限制。
甚至乎,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比如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如果在一審判決之前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拿到對方家屬諒解書,使社會矛盾最小化,那么刑期判的一般比較輕,比如有期徒刑13–15年,如果拒不賠償受害者家屬,那么刑事判決最少是無期徒刑或者死緩甚至死刑立即執行,這是多么嚴重的后果!
所以說千萬別報這僥幸的心里去犯罪,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但是一旦不小心犯了罪,也要想辦法積極彌補,追求社會矛盾最小化。錢沒了可以再賺,自由和青春逝去了將再也回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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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的罰金必須要交的。如果不主動繳納法院所判罰金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并且也會對罪犯在服刑期間爭取減刑產生一定的影響。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罰金應在判決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 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檢察院抗訴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法規。
刑事案件罰金不交,不能減刑。說明沒有接受教育改造、無悔改表現,不符合減刑的條件。
《刑法》
第七十八條 【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