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終身監禁_我國有沒有終身監禁制度?
特邀律師
謊言三遍就成真理……。這事還扭到說……
對于那些殘無人性的人販子,應該食其肉削其皮,應該處以極刑或無期徒刑。人販子,人類的渣質。沒有絲毫的人情味,為了騙取黑心錢財,@用戶6098140486450俞 竟能黑著良心,進行拐賣婦女兒童,使許多幸福美滿家庭傾刻間枝離破碎,骨肉分離,家破人亡。使許多年輕父母夫妻尋子尋女幾十年,導致離婚自殺。多出許許多多人間悲劇,這些人販只為自騙取錢財,哪管那些被拐家人的死活。真被被被正是天良喪盡,哪有半點人性可言。豬狗不如的人販子,人家要是把你們自己的兒女拐走,你們又有何等感想呢!這些沒有人味人販們,你們不得好死,作惡多端,終究會被壓上歷史的審判臺,把他們統統處以極刑!使失散的親人早日團圓。
終身監禁,是我國給貪污腐敗犯罪分子準備的特殊“福利”,一般的老百姓是沒有權利享受的!
一、終身監禁,不是我國規定的刑罰種類,而是一種特殊的刑罰執行制度,只適用貪污、受賄罪行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所以,只要不是嚴重貪污、受賄犯罪,就不會享受這種“福利”。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不邀自來:
這個題應該是好多犯過重罪的犯人,都被判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也就是死緩。
中國第一個終身監禁的人;某某
2015年八月刑法修正案(九)表決通過后,新設了終身監禁制度,而某某是《終身監禁第一人》第一個被判處終身監禁的人。
法院宣判:決定對某某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未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于這個人,我沒有去過多的描述了,所以就只能這樣寫了。
中國是世界上適用死刑最多的國家,從中國自身來說,死刑的適用都應減少。當前,在全世界200多個國家(地區)中,只有99個國家(地區)仍保留死刑,而其中70多個國家(地區)已不適用死刑。比如雖說美國在1976年恢復了死刑,但每年只處死二三十個,而且從1984到1998年這十四年中,沒有處死過一個女犯。
剝奪一個犯人生命和刑罰,是世界上最嚴厲最殘酷的刑罰,生命是生物體所具有的活動能力,而法律意義上的生命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體維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質生活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轉的,是人得以存在的體現,是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前提基礎,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
而終身監禁是英美法系刑罰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的人終身監禁,限制其人生自由直至死亡的刑法,適用于較嚴重犯罪的犯人,理論上罪犯需要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于死刑的刑罰。
要知道以前的中國,沒有終身監禁一說,死刑緩期執行的話,如果兩年內沒有很大的錯誤或新罪名的話,會降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就是二十年,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表現好點,可以減刑到十五年。如果死刑緩期執行過程中有過重的錯誤或有新的罪名,后果嚴重的,則立即執行死刑。
一、我國的刑罰種類里,沒有終身監禁的刑罰。
二、我國的刑罰的種類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含死緩)這5種。
三、相對于其它刑罰,我國刑罰中的無期徒刑、死緩對犯罪人監禁時間是比較長的,但也和終身監禁有著本質的區別。
四、刑法修正案(八)將無期徒刑減刑期限改為不能少于十三年,同時還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這與國家的文化有關。
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
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但都是法律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