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仲裁離婚_什么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特邀律師
為什么現在的男女動不動就離婚呢?再婚一定就能幸福嗎?
現在的男女在家里從小嬌生慣養,父母溺愛過度,生怕吃虧,極具個性,不愿遷就對方,因而容易產生矛盾……導致離婚!
婚前戀愛期間,男女雙方將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示出來給對方,加之投之以桃報之以李的心理,你對我好,我對你更好!甜言蜜語,花前月下,人約黃昏的神秘使雙方沉醉在美好之中……
然而,婚后,兩人是同在一個屋檐下生活,零距離的相處!柴米油鹽的煩惱,加上繁雜的家務事,人情,等等……讓人陷入圍城的困境……這時候,生活中兩個來自各自家庭不同的教育方式中成長的男女,因為結了婚,放松了心情,去掉了偽裝,一切都回歸本我,隨心所欲了,本來面目都顯露出來了——懶惰,不會理財,不會干家務,不會做飯菜等等,甚至在親友的關系方面處理不好……而導致爭吵甚至大打出手!
一旦吵架,會互相產生傷害!長時期的吵架,冷戰會波及婆媳關系,翁婿關系,久而久之,心都會冷了,寒了!感情也淡了!天天生活在硝煙的戰火中,誰能不憔悴?這樣一來,婚姻會走向解體……
離婚后重新再找,容易嗎?不容易!離過婚的人再找人,就已經掉了價,打了折,成了二手貨……不管是男是女,都難找到未結過婚的人了,多數只能在離婚或喪偶的人中選擇!
再婚后,如果不汲取教訓,努力去改掉性情和缺點,同樣面臨上一次婚姻的煩惱!沒有孩子的還好點,帶著孩子再婚的,還多了一份配偶與孩子難相處好的新煩惱!
因此,好好經營現在的婚姻,勝過離婚再組合的婚姻!俗話說,"人是舊的好,衣是新的強″!"鑰匙是原配的好″!大多數的離婚,都是不應該的離!離錯了!都是因沖動,因親友的摻和而導致不可收拾的結局!當事人過后,無不后悔……
我們身邊不乏離婚者,再婚之后,有找到幸福了的,但更多的是不如意,甚至一個不如一個……也有好多因此破罐破摔,沉淪下去,人生頹廢,家庭事業一塌糊涂了……
農民回答,
謝邀,離婚不是人生中的喜事,也不是什么新鮮事,是-樁逼迫而已的事,非走這條路不可,男女雙方,有一方不能堅持走下去,由于性格不和,生活上作風問題,三者插足問題或出軌,有一方不能接收,只有離婚,
離婚在結婚時沒有約定,什么時候想離婚,當初結婚時都激情四射,深情厚義,恩愛有佳,婚姻慢慢走下來,生活感到有些不對勁,不能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同床異夢,各想各各的事,三天兩天的就吵上一架,看來婚姻不能同步,也不能繼續走下去,只好離婚,並不是婚前有約定也不是高興什么時候離婚就協議離婚,
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或者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1、首先,勞動者不能書寫離職申請。因為,如果職工寫了這樣的申請,本案則由公司解除合同變成由勞動者自己解除合同了。如此,案件性質發生變化,請求權的事實和法律基礎將發生重大變化。
2、公司以不能勝任為由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依法須提供證據證明該項事實主張。一般而言,這樣的事實主張難以證明。而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則屬于違法解除合同,依法須支付賠償金。因此,勞動者應當以公司違法解除合同為由,請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即使公司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依法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勞動者上班期間沒有休息日,且有證據證明存在加班事實的,則可以請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
4、題目中沒有提到訂立勞動合同及繳納社保費用的事實。如果公司沒有依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則可以請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公司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則還可以請求公司補繳社保費用。
(圖片來自網絡,特此說明)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不能申請仲裁。
仲裁委員會處理雙方約定仲裁事項的商事糾紛,不是什么事都能處理的。仲裁法第3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