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購后原公司還有嗎_公司被收購了,原員工可以要求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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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的公司也出現這種問題,比較熟悉,正常的法律流程是:原有員工可以跟著現有公司繼續工作,工資雙方協商,如果不愿意工作,由原有公司法人或者現有公司法人賠償員工n
我以前的公司也出現這種問題,比較熟悉,正常的法律流程是:原有員工可以跟著現有公司繼續工作,工資雙方協商,如果不愿意工作,由原有公司法人或者現有公司法人賠償員工n+1個月工資,n是老員工在老公司工作的年份,如果公司不補償,可以進行投訴或者勞動仲裁
如果這兩家公司你都有選擇疑難的,天下哪有安命之地?
公司被收購不存在賠償員工的情形,但是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購而解除合同,員工則可以要求賠償。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無補償。 原公司要裁員,你們可以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進入新公司后,過一段時間新公司裁員,那么新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每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該計算時間為原公司和新公司服務的總時間)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公司被收購只是換了公司的控制者,對你員工的權益沒有變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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