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并處罰款_有哪些行為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罰款?
特邀律師
第一百九十一條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三十萬元以上
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給其他證券承銷機構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一)進行虛假的或者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其他違反證券承銷業務規定的行為。
在稅務機關所給的期限之前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改正。
稅務機關的職責: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征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并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征收管理的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環保部門有權對違反環保法的單位進行責令停產的處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環境行政處罰。 根據《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十條【處罰種類】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責令停產整頓; (四)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五)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 (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 (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 (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 (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 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后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設置惡意程序的;
(二)對其產品、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未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三)擅自終止為其產品、服務提供安全維護的。
責令改正,可以處罰款,是指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同時可以處罰款,也可以不處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并處罰款,是指在責令改正的期限以內還沒有改正的,必須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違法情節輕微,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警告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數倍罰款;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環保被查,開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決定書會告知你不服決定的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救濟權利的)。當然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決定的執行。服從決定的,按決定書履行改正違法行為的義務。至于是不是要罰款,看決定書的內容。如果只是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有罰款的內容,就無需繳納罰款。下一步是否罰款,要看具體情況了,包括違法情節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