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責任認定主次責任怎么分_交通事故中主次責任怎么劃分?
特邀律師


這個倒不一定。
有一點需要說明,交警的責任認定只會 確定事故雙方的責任是全責-無責、主責-次責、同責-同責、無法劃分這樣幾種,具體責任比例,交警并不會劃分,要劃分的話是在后邊的訴訟過程或者調解中確定的。
一般情況下,交警的責任認定會被法院采納,法院默認主責七成責任,次責三成責任。不過這種劃分比例適合雙方情況屬于同類責任主體,例如雙方都是機動車,或者都是非機動車。如果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則機動車一方承擔的比例增加一成。例如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的主次責任,一般機動車主責就承擔八成的比例,如果機動車次責就承擔四成比例。
少數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有足夠的理由和證據說服法官,法官可以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行使自由裁量權,將責任比例調整一成。也就是說,極端情況下,主責最多承擔百分之九十責任,最少承擔百分之五十責任;次責最少承擔百分之十責任,最多承擔百分之五十責任。
極少數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交警的責任劃分不正確,法院有可能不采納交警的責任劃分,根據收集到的證據重新進行責任劃分。不過這種情況很少。
因此,即便是交警已經劃分了責任,當事人仍要積極抗辯,以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責任劃分比例。
這個問題感覺不夠清楚!依法認定這起事故你是全責還是對方全責?
安全生產事故一般是指因不執行安全制度而引發的事故,如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失足掉落等。一般來說安全生產事故包括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那么,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主體怎么確認呢?現由找法網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主體怎么確認
事故責任主體即事故責任者,是指未履行法定義務、實施了相關違法行為、對事故發生和事故報告、救援、調查處理負有責任并應受法律制裁的社會組織和個人。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應受責任追究的事故責任主體主要有四種:
(一)事故發生單位。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生產經營活動的主體,依法應當履行加強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義務;因其違法造成事故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發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負有報告、救援和接受調查的義務。據此,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應當作為獨立的責任主體承擔法律責任。
(二)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不僅要追究事故發生單位的責任,還要對其有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包括負有責任的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主要負責人”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等對生產經營活動負全面領導責任、有主要決策指揮權的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包括負有直接領導、管理責任的有關負責人、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包括負有直接責任的從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三)有關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實施違法行為,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責任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包括負有責任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包括負有責任的行政機關內設機構的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
(四)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對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如果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等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對其承擔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事項出具虛假證明,視其情節輕重,將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你好,感謝邀請。
首先,交通事故責任可分為:主次責、同等責任、全責、無責四種。
根據交通法規定對于明顯由一方過錯造成的事故劃分為全責,
對于雙方均承擔一定責任的可分為主次責或同責,具體以實際情況判定。
根據你的描述只是論述了交警的判定結果是對方主責,你方次責,但并未說明雙方當時行車場景。
需要根據你方騎摩托車是否遵守交通規則來判定。
其次,對于醫藥費主責方應該承擔70%賠償,次責方承擔30%。也就是假如你方醫藥費共計花費5000元,由對方交強險賠付2000元后,剩余3000元對方承擔70%,剩余900你方自行承擔。
對方醫藥費共計3000元,需要先用你方交強險賠付,剩余部分你需承擔30%。
商業險賠付按照事故責任承擔,而交強險不以責任來劃分。
以上,希望有所幫助,更多車險小知識歡迎關注@車險小百科
3:7是保險公司的內部規定,2:8是法院的常規判決。
如果與保險公司無法協商一致,建議直接去起訴,這樣你得到的賠償會比調解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