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自費部分單位不報怎么辦_單位不給申報工傷待遇怎么辦?
特邀律師
~ 工傷補償是職工發生工傷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根據發生工傷的程度給職工支付一定標準的補償。包括發生的工傷醫療費、交通費、食宿費、康復性治療費等都可以按照當地工傷保險規定進行報銷。 一、被鑒定為1-10級傷殘的,享受以下相關待遇: 1、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3、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4、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
我是一個法律觀察研究探討者,個人關點,雙方誰也不要口說無憑,法律上是絕對反對口說無憑!要以事實證據說話,單位不認可,要拿出不認可的證據理由,員工要拿出自已的證人證言來,法院法官會根據事實論斷誰是誰非,有了依據,就能判斷能否按工傷等級解決問題。
在工廠里上班摔掉牙,廠里不報工傷怎么辦?根據你提的問題,在廠里上班摔掉牙,具體情況你沒有講清楚,還不能判定你是不是工傷,如果你確定自己是工傷,你可以找單位講明事件經過,最好有證明人,現場錄像等證據,證明你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我想單位會給你報工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結束語:
工傷認定是要有法律依據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登高作業摔傷
修理設備時受傷
工作中受到傷害
謝邀~
如果單位不給工傷員工墊付醫藥費怎么辦,勞動仲裁,勞動局又不介入調解怎么辦?
單位不給工傷員工墊付醫藥費,可以先自己墊付下,保留好工傷證據和醫療證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傷事故發生后,要保留證據,證據包括證明是工傷的證據和醫療證據,并及時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以后就是工傷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單位事先給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則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如果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要按《工傷保險條例》全額支付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
如果就支付費用、待遇等問題發生爭議,甚至是用人單位拒不承擔相關責任,農民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如果是小事故,單位支付工傷費用即可,走工傷會需要人力物力比較麻煩。如果事故比較嚴重,那么一定需要報工傷,否則員工本人的權益可能受到損害。單位不報工傷,可能是為了避免因為工傷過多,從而調整工傷稅率。
有的用人單位不同意員工的工傷認定的原因:
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如果職工在發生事故后不辭職,那么大多數的賠償都由勞動局出,比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藥費等。
但是如果職工辭職,則單位還要負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才是賠償的主要方面,而且額度比較高。所以一般單位在員工不想繼續干的時候,不同意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