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與本金相比哪個大_利息一定大于本金嗎?
特邀律師
全額本金越還越少,全額本息是每個月都一樣多,所以全額本金比較劃算
在利率不變的情況下,“等額還款”產生的貸款總利息比“等額本金”高。“等額還款”的每月還款總金額不變,方便記憶,其中本金部分逐月遞增,利息部分逐月遞減,還款壓力相對較小;“等額本金”的每月還款總額逐月遞減,本金每月不變,剛開始還款利息比較多,壓力相對較大,但總體會比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節省一些利息。
本金:存入銀行或貸與他人以孳生利息的錢。
利息:因存款、放款而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錢(區別于‘本金’)。利息=本金×利率×時間。從其形態上看,是貨幣所有者因為發出貨幣資金而從借款者手中獲得的報酬;從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貸者使用貨幣資金必須支付的代價。利息實質上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利潤的特殊轉化形式。本息和:本金與取得的利息之和。利率又稱利息率,表示一定時期內利息量與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計算則稱為年利率。其計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 ÷ 本金÷時間×100%民間借貸中,應償還的利息超過本金,不能片面認定合理或不合理,跟借貸的時間長短有直接的關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利率超過24%的,人民法院不支持,24%至36%之間部分以實際發生為準,而超過36%以上部分,人民法院則判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