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一定比本金少判斷_利息一定大于本金嗎?
特邀律師
民間借貸中,應償還的利息超過本金,不能片面認定合理或不合理,跟借貸的時間長短有直接的關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利率超過24%的,人民法院不支持,24%至36%之間部分以實際發生為準,而超過36%以上部分,人民法院則判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利息永遠比本金少?對不對——不對。比如:本金1000元,年利率3%,100年后的利息=1000*3%*100=3000元這時利息比本金高三倍利息隨時間推移,會增加,本金是不會變的
在貸款利率不變的情況下:等額本息每月還款月供總金額不變,其中本金部分逐月遞增,利息部分逐月遞減,還款壓力相對來說會比較小;等額本金每月月供總額逐月遞減,本金每月不變,剛開始還款利息比較多,還款壓力相對比較大,但總體會比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節省一些利息。具體哪種還款方式適合您,建議您可以結合自身情況來選擇。
利息隨本金變動而減少的只有等額本金還款。目前銀行貸款還款方式主要有:
等額本息:等額本息是指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等額本金:等額本金是指在還款期內把貸款總額等分,每月償還同等數額的本金和剩余貸款在該月所產生的利息,這樣由于每月的還款本金額固定,而利息越來越少,
先息后本:在貸款期限內,只需每月還利息,到期一次還本。【這種比較少】
目前所有的銀行商業信用貸款多為等額本息還款,只有住房按揭貸款可以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銀行的按揭貸款,有兩種還款方式,一種是等額本息還款,也就是銀行將你貸款的總額與利息的總額相加,然后平均到每月的還款里,這種還款的好處是還款壓力小,適合年輕人。它的缺點就是利息會付的比較多,并且前期看起來是利息高于本金的。
因為它分攤到每個月的數額是固定的,也就容易讓人接受。但是它也有一個缺點,就是你不斷的還款中,實際上本金已經越來越少,而利息并沒有相對減少,尤其是當你提前還款的時候,它的利息沒有損失,這也是銀行最常用的按揭還款方式之一。
但是朋友你也不要認為銀行太狡猾了,一切以利益為重。因為他們也是考量了年輕人的賺錢和花錢的能力,盡量的給大家尋找一個舒服而且能接受的還款方式,以期大家能夠做到不斷供,成為優質客戶。畢竟年輕人隨著年紀和閱歷的增長,工資會越來越高,相對于這點還貸壓力,根本不是問題呀。
而另一種方式就是等額本金還款,等額本金還款,又稱利隨本清、等本不等息還款法。貸款人將本金分攤到每個月內,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還款日之間的利息。這種還款方式相對等額本息而言,總的利息支出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較多,還款負擔逐月遞減。
這樣的還款方式適合已經有一定經濟基礎的中老年人,他們可以在初期的時候負擔較多的本金和利息,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款壓力越來越輕。
所以銀行是看人下菜,綜合考量了之后才會讓你選擇本息還款做按揭,這樣在還款初期就顯得利息比本金高了,
不對
好吧,利息一般來說是低于本金的,但是如果利率高或者存的時間長的話,利息是可能高過本金的(這也就是所謂“利滾利”,最后還不起的原因了……),所以利息永遠比本金少是不對的……
利息永遠比本金多。
等額本金利息少,至于哪個合適,因人而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