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所得的錢數等于本金長_利息是本金乘以利率?
特邀律師
是利用等額本金還款法計算的計算公式為1:每月月供額=(貸款本金÷還款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2:每月應歸還本金=貸款本金÷還款月數3:月利率=日利率×30舉個例子 比如說借了1000元 日利率為0.04%還款月數為12個月。首先算出月利率為0.04%×30=1.2% 每月應歸還本金=1000÷12=83.33 第一個月月供額=(1000÷12)+(1000-0)×1.2%=95.33第二個月月供額=(1000÷12)+(1000-83.33)×1.2%=94.33第三個月月供額=(1000÷12)+(1000-83.33×2)×1.2%=93.33………以此類推 每個月所支付的利息都在減少將十二個月的月供額加起來得出最終支付的金額。95.33+94.33+93.66+92.33+91.60+90.56+89.33+88.50+87.33+86.43+85.40+84.30=1079.10(元)其中79.10為總利息。
本金乘利率等于利息,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X利息率X存款期限。
不完全正確。還有個時間段的問題。通常說利率會加一個利息周期。比如”年利率“、”月利率“。因此利息除以本金除以周期數,最后才是利率。比如5000本金存3年得150利息,那么年利率就是150/5000/3*100%=1%而不是150/5000*100%=3%。
本金乘以年利率除以365天,然后乘以天數就是利息,利息加本金就是本息合計,如果只是知道本息合計,不知道利率和存款時常是無法計算的,條件不滿足。
利息是本金乘以利率乘以時間。利息(年)=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期或 利息=本金×利率×時間存款利息=本金×天數×掛牌利息(日利率)=計息天數×日利率利息稅=存款利息(應繳納所得稅額)×適用稅率利息的多少取決于三個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X利息率X存款期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8〕826號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因此目前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征收利息稅。擴展資料:1、延遲消費當放款人把金錢借出,就等于延遲了對消費品的消費。根據時間偏好原則,消費者會偏好現時的商品多于未來的商品,因此在自由市場會出現正利率。2、預期的通脹大部分經濟會出現通貨膨脹,代表一個數量的金錢,在未來可購買的商品會比現在較少。因此,借款人需向放款人補償此段期間的損失。3、代替性投資放款人有選擇把金錢放在其他投資上。由于機會成本,放款人把金錢借出,等于放棄了其他投資的可能回報。借款人需與其他投資競爭這筆資金。4、投資風險借款人隨時有破產、潛逃或欠債不還的風險,放款人需收取額外的金錢,以保證 在出現這些情況下,仍可獲得補償。5、流動性偏好人會偏好其資金或資源可隨時供立即交易,而不是需要時間或金錢才可取回。利率亦是對此的一種補償。
稅后利息=本金乘以存款年限乘以年利率乘以(1-利息稅率) 假如;本金=10000,存款年限5年,年利率=3.6%,利息稅率=20% 到期利息=10000*5*3.6%*(1-20%)=1440元.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
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為:
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種: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