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監禁和終身監禁的區別_終身監禁與死刑相比較哪個更嚴厲?
特邀律師
終身監禁和死刑相比較而言,肯定是死刑更嚴厲了,我想這個世界上沒有什么比剝奪生命更嚴厲的懲罰了吧。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對于有些人來說,終身監禁雖留了一條命,卻失去了一個人們最最在意的:自由。人雖活著,但活的毫無意義,沒有了自己想要的生活,享受不了了家庭的溫暖,不能為至親的人們謀求一點點幸福,于其這么渾渾噩噩,行尸走肉的活,還不如一死百了,干干脆脆。話是這么說,如果讓人們去二選一,我相信選擇活是唯一的,因為,所謂的自由,只有在身臨其境,只有在慢慢煎熬中才能知道它對生活生命的意義,就如痛苦,只有痛到心了,才知它苦的滋味。
這與國家的文化有關。
無期徒刑和終身監禁,
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但都是法律語言。
謊言三遍就成真理……。這事還扭到說……
對于這個問題,不同國家的人有不同的體驗。筆者認為,由于國與國之間法律體系不同,最后案件的判決也大相徑庭。
在我國,刑事案件判決一般分為死刑、死緩、無期、有期、拘役、管制等。其中死刑和死緩最接近提問者說的那種情況。但通常的情況是,除了死刑,一般的犯人都不可能真正“終身監禁”的;都有活著出來的那一天,或長或短。據我所知,被判“死緩”的犯人如果判決后兩年內沒有再犯重大刑事案件,一般兩年后都會改為無期;而現在的監獄都有所謂的獎勵積分減刑制度,所以,不管是一開始判的無期還是經死緩減為的無期,最后都是有可能變為有期的。據說,國內被判死緩的人經減刑后,最后的刑期不得低于14年,最高不會超過20年。也就是說,無論死緩也好,無期也罷,最后的結果最多是坐20年牢,死緩最低坐14年,無期更低,但具體低至多少就不得而知了,聽說還有保外就醫的。那就等于沒坐牢了。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很多罪大惡極的犯人想方設法也要爭取到死緩,為的就是最終有出來的那么一天。是人都知道,活著就是一種幸福,做個自由的人更是一種幸福。
而國外就不同了,特別是那些西方國家,很多是廢除了死刑的,代之以終身監禁。他們的終身監禁,跟我們的終身監禁是完全不同的。那是名副其實的終身坐牢,沒有假釋一說,也沒有減刑一說。一輩子就在牢里,終其一身。這就很可怕了,你想想,一個人一輩子在一間小小的黑暗的房子里過一輩子是什么滋味?這不是生不如死是什么?所以,雖說西方很多國家沒有死刑,但它們的終身監禁比死還可怕,這也是西方很多惡性案件嫌疑犯寧愿自殺也不愿被抓的原因。因為一旦被逮著,是要“牢底坐穿的”。
如此看來,死刑和終身監禁哪個懲罰更加痛苦就很明顯了。在國內肯定是死刑更嚴更加痛苦;而在國外,尤其是一些西方國家,毫無疑問是終身監禁更加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