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怎么樣才能構成刑事案件_打架屬于刑事案件嗎?
特邀律師
打架斗毆可以在多種情況下構成刑事案件,列舉幾種
1、打架致使被害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2、無事生非毆打打人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3、聚焦多人打架斗毆的構成聚眾斗毆罪。
如果客觀事實上的確是對方故意用摩托車碾壓就形成的傷害的故意,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對此事進行調查。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而不是像民事案件那樣自己向法院起訴,但對被害人認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被害人輕傷并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至于以什么罪名提起刑事自訴,還要看具體的事實是怎樣的,以上分析僅根據你提供的情況做出。輕傷以下的一般不構成刑事犯罪,可以通過自行協商或民事訴訟程序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受到的經濟損失與精神損失。
以傷人故意打架,分別概括不同行為方式標準,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規范(刑事立案標準會在以下揉合,不單獨敘述):
雙方單人互毆:
1.一般打架,也就是兩個人之間的互毆,情節較輕并未造成輕傷可能最多也只是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雙方賠點錢了事。
2.兩人互毆造成一方輕傷的,回以故意傷害罪進行刑事立案。(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標準就是一方受到輕傷),如果造成一方重傷的,則會被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以故意傷害罪的加重情節進行立案。如果造成一方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對方嚴重殘疾,會被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最重情形進行立案,此種情況會被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雙方聚打架:(各方在三人以上)
聚眾打架情況下以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標準進行刑事立案,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會被定性為聚眾斗毆罪進行刑事立案。如果在聚眾斗毆過程中失手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則直接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進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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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毆并不一定構成刑事犯罪,情節輕微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治安案件,應當承擔治安處罰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