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不知道是誰的怎么辦_在自己家里撿到別人的錢,把錢用了算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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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天意,不客氣啦,收下。別說一百元幼兒園的一首歌教你怎么辦。相信各位一定會唱吧!你的私欲就是別人的痛心!在自己家里撿到別人的錢,把錢用了犯法嗎?一,這要根據實
這是天意,不客氣啦,收下。
別說一百元幼兒園的一首歌教你怎么辦。相信各位一定會唱吧!你的私欲就是別人的痛心!
在自己家里撿到別人的錢,把錢用了犯法嗎?
一,這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金額很小,不構成犯法。
但是,在自己家撿到別人的錢,一定是來過你們家的人,是誰的錢你心里一定有數,別人心里也有數,所以你別自作聰明,還是自覺的把錢還給別人。
如果你連熟人的錢都霸占,你能心安嗎?這連起碼的道德標準都沒有,做人的底線到哪兒去了?
二,如果金額金額比較大,或者特別大,就構成犯罪。這在發律上有明文規定的,就是撿到別人的錢,金額比較大,不歸還失主,構成犯罪。如果找不到失主可以上交公安部,讓公安部門協助找到失主。
三,我們在學校時,老師教導我們要做好人事,好拾金不昧。
所以,我們成年人更應當提倡人人做好人好事,形成拾金不昧的社會風尚。
不構成犯罪,屬于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民法通則》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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