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錢不還屬于什么行為_撿到錢不交犯法嗎?
特邀律師
看運氣了,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財不富。
撿錢不還一般屬于違法,嚴重可能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罰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撿到東西不還有時屬于道德問題,有時可能涉嫌犯罪。
《民法通則》和《物權法》里有明確規定,拾到他人遺失財物必須歸還,如果在保管過程中產生了交通費等可以與失主協商賠償,如果拾到東西的人拒不歸還,還要挾失主就屬于明顯的敲詐行為了,失主可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不及時歸還非法所得的財物,便構成侵占罪。所謂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可見,拾到東西拒不歸還,不僅是道德問題,還是違法行為。如果拾到東西的人拒不歸還,是對失主財務所有權的侵犯,失主可以依法對其起訴。另外,撿到東西不歸還且金額較大時,失主還可到派出所報案,追究其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撿東西不還應該算違法行為。這個撿到你手機的那個人應該違法了,拾到者拒絕歸還失物,并對失主造成一定損失的,應該是要承擔響應責任的。我剛才上網查了一下,確實是涉嫌侵占罪。你父母這觀點有點不對呀,撿到失物,歸還失主,天經地義啊。憑什么撿到錢,這錢就是你的了,份額小還好,那要上千,甚至上萬呢?不過他如果還給你了,但是跟你索要一些費用,比如說打車來你家,或者用來聯系你的電話費之類關于幫助你拿回手機的這些相關費用的話,你是應該給他的。雖然這件事你也有錯,沒看好自己的東西,但是怎么可能就全是你的錯呢?撿東西那人不還反而是不應該的!你可以嘗試聯系撿手機那個人,要是不行那就得報警了。你并沒有記錯。
撿到錢包沒有歸還,這屬于侵占行為。若數額不大,屬于民事侵權行為;若數額達到刑法的規定,則構成侵占罪。“不當得利”是指被動占有的行為,因此撿到錢包不還不屬于不當得利,應該屬于侵權行為。
回答:
如果失主沒有來找,數額也比較小,那不構成違法,最多算民事法上的不當得利。
如果失主找來了不歸還,數額又比較大,會構成侵占罪。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
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你好,可能會構成侵占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 ,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所以,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和相關規定,可能構成侵占罪。
撿到錢一般屬于不當得利,對于不當得利是有返還的義務的,所以從民事法律的層面上來說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92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