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幾天必須立案_民事訴訟立案時間是多久?
特邀律師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的審限,一審案件的審限,按普通程序是六個月,按簡易程序是三個月。都是從立案開始到判決的限制。
至于中間何時開庭、開幾次、開過后多長時間判決,由法官根據案情和他自己的工作安排決定。
具體還是需要等法院通知。
《民訴法解釋》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
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到法院立案,如果原告提交的立案材料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最快可以當場登記立案,案情復雜或者涉及人群較多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能當場判斷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的規定,應當在7日內立案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并應當通知當事人。如果法院不受理該案件,原告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定10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在這段期間如果起訴材料欠缺,原告應當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時補齊相關材料。法院立案受理之后,原告可以在此期間申請訴訟保全,也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相關證據材料,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開庭前提交證人出庭申請書,如果案件涉及事項需要進行司法鑒定的,也需要提前提交相應申請書,讓法院盡早委托相關司法鑒定機構,盡早安排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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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后,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