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15年能減刑嗎_有期徒刑十五年?
特邀律師
十五年的有期徒刑,表現好可以減刑,但至少要服刑一半,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于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執行未減刑的罪犯,一律收監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準。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已滿,則應及時釋放。
根據我國刑法,有期徒刑減刑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最多減刑6.5年,而實際上肯定低于這個數值,能減三年就不錯了。
以下為參考法條
減刑針對的是已經在服刑的,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后,才能進行減刑。但具體減刑多少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斷。那到底減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減刑的限度有多大
減刑是在原來判處的刑罰的基礎上,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但是,無論是刑種的減輕,還是刑期的減輕,都必須減得適當,即必須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減得過多,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如果減刑的幅度過小,對于犯罪分子而言,難以起到鼓勵、鞭策的作用,也難以發揮減刑制度的積極作用。
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謂實際執行的刑期,是指判決執行后犯罪分子實際服刑的時間。如果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期限應當計入實際執行的刑期之內。
二、減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這里有幾個關鍵點,主要從以上幾點進行理解:
1、對于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的減刑,必須要提出減刑建議書。
2、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機關是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是指依法執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機關和依法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監獄。減刑建議書是執行機關制 作的,建議人民法院予以減刑的正式書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減刑裁定的依據。
3、減刑建議書向執行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后,不能簡單作出決定,要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這里的“審理”一般是書面審理,審理的內容主要是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犯罪分子是否符合減刑條件等。
(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經過審理,合議庭認為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減刑;認為不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減刑。對于裁定減刑的,應當制作裁定書,并送達提出減刑建議書的執行機關。
(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減刑必須經過有關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裁定,執行機關無權直接決定減刑;有關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必須是依據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不能在執行機關未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情況下,受理減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減刑裁定。
在對滿足減刑條件的犯罪分子進行減刑的時候,往往是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作出具體的減刑幅度。按照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班;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以上就是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減刑的幅度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判15年刑能減刑幾年?
這個問題,很難簡單地講清楚,因為牽扯減刑假釋的因素太多了,十個判刑十五年的服刑人員,可能會有十種不同的結果。主要的影響因素是:
a、送監獄服刑之前羈押時間。
b、犯罪類型(有部分類型減刑假釋受限制)。
c、平日表現。
d、是否有未繳納的罰金和未履行的民事判決,有的話減刑假釋受限制。
e、有無重大立功。
1、目前減刑假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這個規定,對于減刑假釋由很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2、目前法律規定對于職務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動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數罪并罰且其中兩罪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會受到嚴格限制。
3、如果服刑人員不屬于上述嚴格限制減刑假釋的范圍,則服從管理積極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減刑的幅度大致可以預期。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也就是送監獄服刑之日)起計算。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假定原判十五年,不屬于嚴格限制減刑的范圍,表現優秀的基本能減四到五年,表現良好的能減三到四年,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有可能突破這一范圍。
4、服刑人員,如果原判決有罰金或民事賠償,有能力繳納履行的,建議盡量結清,否則減刑假釋會受到嚴格限制。表現為第一次減刑會推遲,兩次減刑之間的間隔會拉長,每次減刑幅度會壓縮,假釋原則上不予辦理。
以上回答供參考。
至少要坐牢8年才能出來,服刑期間表現好可以減刑,但是減刑不能過半。
假如服刑期間表現一般沒有獲得減刑機會,那就老老實實坐15年才能出來。
一般情況下,所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原來判決為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頂多能減刑七年六個月。如果原判為普通死緩犯減為無期或有期徒刑,其所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不含死緩期兩年)。如果嚴重的死緩犯(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分子),如死緩減為無期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死緩減為二十五年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