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突然停下來被追尾算誰的_路中停車被后車追尾,誰的責任?
特邀律師
這種問題,嚴謹的答案是無法給出的。沒有具體情況陳述,沒有材料,給出的答案也是不準確的,我建議你把情況詳細的發布一下
按照"各行其道各負其責"非機動車違法行駛非法停車一切后果自負并負責賠償其他事故方修理費及有關費用。
我再補充一塊,路途緊急制動。車在路上跑,最害怕的故障不是發動機突然不噴油不打火了,也不是機油燈突然亮了,甚至不是聞到了膠皮味,而是制動失靈。2012年二月目睹伊蘭特追尾半掛,汽車3/2鉆入車底,主駕駛和副駕駛。。。哎以下是個人遇緊急情況的經驗,不代表適合所有人。1.在下山的時候下長坡容易造成剎車片過熱,導致制動失效,先拉一格手剎,降檔到一檔。2.如果下山的時候前方有追尾,第一時間制動可能效果不佳,將方向慢慢往山體的方向打,前方是大車的情況下選擇用山體憋停。3.高速行駛注意每一輛大車,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就追尾前方的小車,萬萬不要因為躲避小車與大車追尾,太可怕。
高速行車道上,前車突然停車,后車追尾,到底是誰的責任?
這個問題要一分為二來分析。很多人認為追尾就是后車全責。這種想法大錯特錯。
高速公路有個最低限速60公里/小時,還有個跟車距離要求。所以要根據現場情況來判斷誰的責任。
1,如下圖:
A車已錯過出口,突然停車想右拐,此時被B追尾,那么A負全責。
2,如下圖:
前方修路或有事故發生,堵車,B追尾A,那么B全責。
3,如下圖:
A正常行駛,突然減速,但未停車,B追尾A,B全責。
A非正常行駛,緊急停車在行車道,B追尾A。A全責。
高速公路行駛只要前車停在行車道上被追尾,注意不是減速而是停車。大概率前車全責。除非前方緊急情況。
很多人認為是后車未按規定留有跟車距離所至。但高速路行車道絕對禁止停車的,除非特別情況。一旦停車被追尾,肯定前車全責。
高速公路是禁止隨意停車的。如果是減速被追尾,說明后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超速行駛,一般后車全責。
看到很多網友回答,都認為是后車責任大。注意一個問題,前車是停在行車道上,這才是重點。
各位仔細品品,看是誰責任大。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高速行駛絕非易事,因為速度快,即使是小疏忽也可能導致事故,影響生命安全。追尾事故是高速公路事故的最高比例。后端碰撞是最無語的,因為前車被非法停在行車道上。然后,由于前車停下來導致后車追趕,前車還是后車的責任?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具有兩個觀點:將汽車的責任放在汽車的前面,因為交通法規明確指出,高速公路不能隨意停車,違者必須被罰款,這自然是前者的責任。出車責任后,前車違反規定,應受到處罰,但后車追尾,因為后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追尾責任是后車。也有很多人持這種觀點,并且有經驗的人在場。誰負責,我們可以通過兩個案例來一窺。案例1發生在去年1月,前車道視圖導航在車道上雙閃,后車與前車之間有一輛車,當距離為十米時,中間車已改變車道,后車道-尾車直接避免了后果,后果非常沉重,被車追趕的乘客喪生。事故責任被確定為追尾車輛的主要責任,構成交通事故。它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一年。后端車輛具有次要責任。案例2發生在今年2月。前車注視著路線找到路線,踩剎車直到剎車停止,后車無法逃脫,導致三輛車追尾。幸運的是,沒有人員傷亡。四車追尾場景確定了事故責任,因為第二輛車是主要責任。由于未保持安全行駛距離,因此兩輛車之間的距離僅為5米,這是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第一輛車無緣無故剎車,第二輛車不負責。在處罰中,第二輛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被罰款50元。第一輛車被非法停在高速公路上,罰款200分,滿分為6分。與交警進行了溝通。當他們確定事故責任時,他們主要依靠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對此事負責的一方則主要負責。比較這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車輛已停在行車道上且未按照規定設置警告。當發現車輛時,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停在行車道上的車輛是主要責任。第二種情況是前剎車過程中的追尾碰撞。盡管前車沒有緊急制動器,但如果后車保持安全的行駛距離,則可以避免發生事故。因此,主要原因是不能保持安全距離,并且主要由后方車輛負責。因此,如果汽車停在高速車道上,則不符合規定,并且在車輛后方一定距離處設置警告。找到前車時,后車無法避免發生追尾事故。在這種情況下,主要由前車負責。
這首先要看你為什么在路中停車了。如果是你前方沒有任何障礙,你停車后車追尾那肯定是你的全責。如果你前方有人或者是小動物突然出現,你停車,后車追尾,那責任就是后車的。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前車在綠燈還剩七八秒的時候停下來后車追尾了前車。在這種交通事故當中,后車是要承擔全部責任的,這是一種典型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在這起交通事故當中是否承擔責任呢?讓我們仔細分析一下就清楚了。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有爭議,那就不能用自行協商的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民警在到達事故現場后,會對現場的事故狀況進行仔細的勘查,并且會被雙方的當事人進行詢問。事故民警在綜合各種證據之后,會對交通事故進行準確的分析和判斷。通過當事人的敘述,這是一起典型的追尾交通事故,是因為后車沒有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發生的。
前車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擔責任?
前車在交通事故當中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這起事故發生的碰撞點在前車的后尾部。前車駕駛員之所以將車輛停住,我相信是一定有原因的。
比如說前方有人橫過人行橫道,闖了人行橫道的紅燈。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前車的機動車道時綠燈,但是前車也必須要做到禮讓行人。否則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后,前車的駕駛員是要承擔事故的責任。
但是前車的駕駛員將車輛停住,確保了前方的安全。后方的駕駛就應該也要停車,不能與前車發生碰撞。如果發生了接觸,那后車駕駛員將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對責任劃分不滿意怎么辦?
交通事故民警在對事故進行勘察完畢之后,會對事故的當事人下發責任認定書。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事故的當事人是可以在三日之內提出復核申請。
關于復核申請的資料可以向事故辦案民警遞交,也可以向上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遞交。
在收到復核申請書之后,上級機關的復核委員會會在30日之內對事故的認定書進行審核,并做出書面的復核結論。
關于對追尾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作為駕駛員應該準確的清楚這起交通事故的形態是什么。因為每一個駕駛員在汽校進行學習的時候,作為汽校的老師是肯定講過的。駕駛員也是通過了駕駛執照的考試應該清楚,追尾交通事故中,后車是要承擔全部責任的。
在有一些追尾的交通事故當中,是因為前車存在變道行為,影響到后車的正常通行的話,前車才可能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但是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在同一個車道前,前車是正常停車。作為后車,在通過十字路口的時候一定要減速慢行,確保與同方向前車的安全距離。
我的個人建議。
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我能感覺到很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的時候,只是一味的看到對方在交通事故中的一些過錯行為,并沒有看到自身在交通事故中的過錯行為。這樣勢必造成了自己在交通事故處理當中會耽誤大量的時間。
交通事故的發生有的時候確實是由各方面因素所造成的,但是大家一定要清醒的認識到主要原因應該是哪一方面造成的。總不能因為是下雨天,自己將車開到路邊兒,覺得是下雨造成的交通事故,自己沒有任何過錯。
雖然說這個例子舉的有點極端,但現實中有的當事人確實存在這種想法,總是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以上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還希望大家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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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安全行車的角度來說,任何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后車與前車之間都應該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時速在100以下是50米,時速100以上是100米。
但大家會發現在日常駕駛過程中,這個安全距離有時候很難實現,特別是在城市道路行駛時。所以在發生汽車追尾事故的時候,基本都是后車負全責,原因就是后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如果遇到題主所說的前車突然急剎,后車避險不及而追尾前車的情況,除非后車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前車是故意急剎造成追尾,否則依舊是判后車追尾,負全責。
另外當遇到以下幾類情況發生時,后車追尾可以不用負全責,甚至是免責的:
1、 溜車、倒車追尾
對于一些粗心大意的司機來說,在坡道停車或者需要倒車時,稍不注意就可能出現溜車、倒車追尾情況。當發生這種追尾時,后車只需提供相應的證明,那前車則將承擔全部責任,誰讓你主動“碰瓷”呢?
2、 前車變道追尾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那則比亞迪唐頂翻強行變道大眾車的新聞,相信絕大多數的車主都對這種路上胡亂變道的人深惡痛絕,不過在這種情況下發生兩車追尾時,責任就得讓交警認真劃定了。
按照交規規定,在道路行駛時變道車輛應該讓直行車輛先通行,而交警在判定追尾事故責任時,也會考慮前車的變道動作是否有已經完成。
如果已完成,那此后發生的追尾事故,雙方可能都要各自承擔相應負責,也許后車會更多甚至是全責。
如果發生事故時前車仍未完成變道或者強行違規變道,這種情況就會判定前車占道行駛,負全責。
不過如果是在路口,前車車身已經超越后車并提示要左轉彎,在這種前車左轉彎變道發生后車追尾時,則是后車全責。
因為這涉及到一個道路優先權的原則,此時在路口處的直行車輛,它的道路優先權要比左轉彎的車輛弱,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后車減速讓前車完成左轉后再直行。
如果是非路口位置遇到前車需要變道調頭時,此時直行車輛享有道路優先權,調頭車輛應該先讓直行車輛通行。如果沒讓行,此時發生的追尾則將是前車全責。
還有一些情況是前車承擔次要責任,后車主要責任:例如夜間行車,前車的剎車燈不亮引發的發生追尾事故;前車在馬路上臨時停車,沒有開雙閃或者在規定距離處放置警示標志引起的追尾事故等。
綜上所述,任何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都應該做到“遵守交規、文明駕駛、禮讓優先”的原則,莫開斗氣車。當然,給自己配上一個行車記錄儀也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