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拿結婚證離婚退彩禮嗎_沒辦結婚證分開需要退還彩禮嗎?
特邀律師
結婚沒有向民政部門,履行結婚登記手續,怎么可以隨便給彩禮呢?如果雙方已根據舊習俗結婚,屬非法無效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必竟已構成事實婚姻。
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可能生活在一起的,也是沒有幸福可言。
如今喪失感情鬧分手,有關彩禮的處理方法,也不是一概而論的。
我建議雙方,最好在和諧環境中,進行協商解決。
根據事實情況,酌情退還男方部分彩禮,也是應該的,但多半情況不予退還屬多數,若無法解決,可委請律師通過法律,協助處理。
以我之見,雙方還是盡量協商做到好聚好散為好。
農村離婚沒有結婚證,彩禮能退嗎?
為什么沒有結婚證,難到你們結婚時沒到法定年齡,還是結婚時還沒來得及辦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我還是想是說說我看法,既然你們沒有結婚證、那你們也不存在離婚,應該說是分手。
關于彩禮能不能退,這要看你們在一起居住多長時間,假如是在一起居住幾年了、而且還有了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不能退,你也不能要,畢竟女方是想和你好好過日子的,要不然不能給你生孩子,也不能和你過這么多年。
如果女方只是和你過一年半載的或者幾個月,就提出分手,而且當時你們家又給女方家拿出來高額彩禮,導致你們生活上有了困難,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女方應該把彩禮全部退回,因為女方有可能存在騙婚行為。
假如是男方對女方不滿意提出的分手,那么你就無權提出退回彩禮,因為是你提出分手的、這樣會給女方精神和心里造成很大傷害,所以你沒有權利要求女方退回彩禮。
這只是我自己的想法而已。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分手,女方應照全額歸還男方彩禮。
彩禮僅僅只是一種舊習俗,男方婚前贈予女方的聘禮而已,既然分開了,理應歸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作出了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根據上述規定可知: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情況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兩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時女方都可以不返還彩禮。3.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有同居生活,并且彩禮錢也是在兩人同居生活時期接收的,那么這種情形在離婚的時候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4.男方在結婚之前付了彩禮錢給女方家庭,但是導致自己家庭非常困難的,離婚時女方就需要歸還彩禮錢。5.在婚姻關系依然保存的情況下,女方死亡之后,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但是,這種情況如果婚約人在死亡之前已經向法院起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