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離婚彩禮女方退還嗎_沒結婚證離婚彩禮退嗎?
特邀律師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分手,女方應照全額歸還男方彩禮。
彩禮僅僅只是一種舊習俗,男方婚前贈予女方的聘禮而已,既然分開了,理應歸還。
綜合以下幾點自己判斷:
1.看這段婚姻誰責任大
2.看這段婚姻對彼此的傷害程度
3.看你有多在乎
4.詢問家里人意見
5.有孩子的話就不止是彩禮的問題了
如果彼此都有問題僅因為不合適感情不和且沒孩子的話建議退一半或者全部,最后希望你開心坦然面對
謝謝悟空邀請!
根據樓主的描述,你們已經領取結婚證,沒有辦婚宴,婚宴與離婚沒有關系,只要符合新《婚姻法》有關規定就可以離婚。
您寫的問題沒有說明情況,誰要求離婚?是你們領取結婚證后,男方出軌還是女方對婚姻不忠?如果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前就發現這些情況,原則上你們視婚姻當兒戲,應當各自返還彩禮。
現在根據新《婚姻法》有關規定作一解釋。
新《婚姻法》第一條:離婚必須要雙方提供證明,即《結婚證》。
如果確實要求離婚,必須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到原發證機關民政局或鄉鎮人民政府民政科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新《婚姻法》第二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得是自愿,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系,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婚離不了,還會受到相關法律的制裁。
根據第二條解釋,如果一方婚內出軌或者有第三者糾纏,以婚姻騙取彩禮,現在新婚姻法對女方要求很嚴格,不但要退還全部彩禮,還要賠償男方家造成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新《婚姻法》第五條:如果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但前起是雙方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你們已經領取了結婚證,與農村習俗辦酒席沒有任何關系,可以同睡一張床,如果為彩禮或者其他原因拒絕同睡一張床,都不是離婚的理由。
新《婚姻法》第六、第七條:財產問題,提供相關材料來證明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金額等等。
根據此規定,對男方婚前給予的貴重物品,如:金銀手飾、汽車、股票、理財基金等都屬于男方婚前財產,不作分配,如果是男方愿意贈送除外。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離婚,產后哺乳期一年內同樣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當然女方要求離婚除外,小孩三周歲前,根據有利原則,由女方負責撫養,男人有探視權,并商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新《婚姻法》第八條規定:房產問題,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按照《婚姻法》的第十八條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共同財產。
根據第八條規定,房產除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提供購房發票》或房產證的名字為有效證據。如婚前協迫加上女方名字的房產,均無效。
彩禮,又稱聘禮,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系確認后,按照當地習俗,結婚前男方給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意欲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給付彩禮的行為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結婚了,彩禮就歸受贈人;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接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以上法律規定許多人看不明白,似乎男方給女方多少彩禮,婚沒結成,女方就應全部退回彩禮似的。看不明白的原因是其中有“習俗”二字,這二字就給法官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官以當地的風俗習慣范圍內,來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譬如法官會根據雙方有無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長短、雙方家庭情況、彩禮的具體用途以及雙方的過錯程度來綜合考慮,酌情認定返還彩禮的數額。
不屬于彩禮習俗范圍內所支出的金錢,譬如外出旅游等支出,你要求按“彩禮糾紛”處理的話,法官將會駁回你的這項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