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_合同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合同成立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可以后期在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即使后期無法達成補充協議,一方違約,守約方仍然可以按《合同法》第七章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出現爭議無法協商,可以直接法院起訴。哪個法院管轄按《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處理
1、違約責任是指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或者附隨義務而應承擔的民事責任。這里面包括完全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約定(不完全履行)。
2、對于違約責任,最好是雙方直接約定違約金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這樣一旦出現違約情形,直接按照合同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無需承擔相應的違約損失的舉證責任。只需提供合同、以及對方違約的事實即可。
3、如果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責任或者僅僅口頭約定卻無相關證據證明,一旦出現違約,違約責任的確認和承擔,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你需要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合同關系(合同),違約事實,你的實際損失(這個一般比較難舉證,尤其是非金錢債務),而且你很難證明可得利益損失。當然,只要證據齊全,違約責任肯定還是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的。
4、可見,約定違約責任最大的好處在于減輕自己的舉證責任,降低違約損失風險。當然,如果未約定違約責任且損失的確很大,建議委托律師處理。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于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占用后,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
這種情況下難以要求賠償,但根據情況可以要求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
(如認可我的回答,希望點贊或關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