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長超過規定怎么辦_如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工資如何計算?
特邀律師
公司加班應當經員工同意,若員工不同意,不得強迫員工加班。標準工作時是每周工作不超過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總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超過則是加班。公司加班應當按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及標準支付加班費,若沒有足額支付,則是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調休替代。
謝邀回答:勞動法規了勞動時間,如果強制加班個把小時該怎么辦理?
因為做勞動者在日常的工作中,難免會遇到類似的情況,所以我們要知道我國《勞動合同法》是怎樣規定的。依據新《勞動合同法》第3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項強迫勞動者加班。此外《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依法規定如果企業違反法律,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向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因此違規的企業要按勞動法的規定,對工人工資進行補償,如果協商不妥的情況下,可拿著工資條;工牌;工作服等相關證據,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提出訴求。
謝謝!看起來你們的老板不是250,太會精打細算了。你們的公司是季節性工作,對照一下勞動法吧,爭取自已的合法權益。公司老板也真行,出了這么個點子。人不是機器,不能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如果想讓敢工,就多發點時間費。錢又不想出,又想固定員工,魚和熊掌他都兼了。時間久了人心會散的。
謝謝邀請
如果是精神上的疲憊,那么可以用以下方法,來消除疲憊
第一招, 精神轉移法
你告訴自己這這是自己的事情,做的越多,掙得越多。想著馬上就升職加薪,是 不是心里還有些小激動。
第二招,倒計時上班
一想到離下班的的時間越來越短,一想馬上就可以回去休息了,想想是不是有點 小沖動。
第三招,語言療法
跟同事聊聊天,拱拱趴。時間就會過得快,精神就會得到放松。
第四招:發泄法
下班的時候朝無人的地方誰便吼,把心里想說的喊出來,你就會感覺好很多了。
第五招,換個崗位,或者換個工作。
不同的環境帶給人 不一樣的心情。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并責令改正。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從上述規定來看,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承擔的是行政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他們對用人單位責令改正。另一方面勞動者當然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工資。
謝邀
我們國家規定某種添加劑種類不能超過每毫升多少,但是依然有很多企業偷偷添加,只是為了牟取自己的利益,中國的企業很現實,以個人企業更為顯著,能鉆空子,減少員工支出,提升企業的利益最大化才是他的最終目的,有的企業會有專職的律師或是人力去研究怎樣從員工身上謀劃利益。“我公司規定標準工作制員工報加班最多72小時,但因工作加班每月超過72小時”這種情況很常見,很多企業都是表面一套做給外人看,但是實際上又會有一套自己的實際經營手段,這個是看企業負責人的一種經營手段決定的。
這個就和學校說的,禁止在周末補課,但是很多學校都在暗箱操作,甚至有的老師上課不認真講課,以便在周末認真講評,以此來獲得更多的收入,這些事情在中國甚至不能說是老生常談也可以說是“新生常談”了。
我無法告訴你該具體去做,這個最終的決定者在于你。首先,公司的相關規定如果和實際不相符,而且已經損失了你的個人利益,你是可以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去尋求幫助的,保留相關證明材料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但是很現實的就是你肯定會被辭退,你會失去這份工作,然后看你老板的人脈圈,可能會影響你在這個圈子的就業。另一種就是在加班時果斷拒絕,這個你可能暫時不會被辭退,但是長久下去,你極有可能在工作中受到排擠,漸漸你會感到壓力,迫使離職。
這個社會很現實,也很殘酷,而且稍微有點利益牽扯的都會互相維護,生活不易,還是希望你能好好的去處理。“每次加班有我的上線主管簽字”這個不就是最好的體現嗎?漠視公司規定,是誰給的權利呢?那工作任務的時間要求又是誰給的呢?加班給的加班費又是誰發呢?還是希望你能夠找到最妥善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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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都是辭職三天后結清工資,都是計件工資,有單價,員工自己都有賬加班有計時補助。
如果發生勞資糾紛,可以勞動仲裁監察大隊投訴,但是一般工人沒有那個時間精力去跑手續,估計就發牢騷罷了。
現在大多正規企業都比較注意,不會為員工的一點工資鬧出動靜,對企業名聲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