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當庭變更訴訟請求_何為當庭變更訴訟請求?
特邀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在法庭辯論終結前可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斎唬诤喴壮绦蛑?,如果允許當庭提交證據的情況下,自然也是可以當庭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的。但如果規定了舉證期限,則原告最好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變更或者增加的申請,否則可能存在被法庭駁回的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因此,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之內提出。如果舉證期限至開庭之日止,當事人也可當庭變更訴訟請求,但法院應當給對方當事人相應的舉證期。并且,如果僅僅是放棄部分訴訟請求、或降低訴訟請求的金額而不改變訴訟請求的性質,不應視為當庭變更訴訟請求。建議:對方的上訴理由是“你方沒有提出變更訴訟請求,而判令中卻出現了變更訴訟請求”,你只需要在二審開庭時說明一審時的實際情況即可;并且一審審理時應有庭審筆錄,相應情況應該記載于筆錄之中,也可請二審法庭核實。
1. 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書面提交增加訴訟請求申請書。
2. 書寫有誤不影響判決。用證據證明你的主張,事實認定和判決依據理由,是法官的事。如果覺得訴狀中書寫有誤可能誤導法官,在陳述和辯論環節都可以糾正過來。但主要還是看證據。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