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訴訟請求的規(guī)定_增加訴訟請求與變更訴訟請求的區(qū)別?
特邀律師
不矛盾。不要單純的比較訴訟法和規(guī)則在制度上的區(qū)別,以案件為依托,動態(tài)的去看這個問題。如果在舉證期滿后提出增加訴訟請求,并不是說法院絕對不允許,對方當事人同意也是可以的,但需要給對方時間舉證。訴訟過程中提出反訴,法院可以就反訴調解。法院認為有必要合并審理的,也可以合并審理,但仍然要給對方合理的舉證期限。說白了,規(guī)則只是方便法院審理,節(jié)約訴訟資源的。
民事訴訟增加訴訟請求的法律規(guī)定以下規(guī)定:對增加、變更訴訟請求問題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guī)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而《證據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實踐中,對逾期增加、變更的訴訟請求,筆者認為應按照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在舉證期限屆滿后提出證據的,司法實踐中,我們發(fā)現這種現象仍較普遍,而對遲延提供的證據,絕大多數對方當事人不同意質證,從而無法作為定案的依據,有很多決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也不乏其中,如:甲持乙所出具的欠條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乙返還欠款,一審中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于是法院缺席判決乙應返還該筆欠款。二審中乙向法院出示其返還欠款的證據(該證據足以證明返還欠款的事實),但原告拒絕質證,針對這種情況,法官是按照法律事實維持原判,還是按客觀真實發(fā)回重審,根據證據規(guī)則,法官只能以被告舉證不能為由維持原判,導致當事人因舉證超過時限而敗訴。2、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按照該規(guī)定,法官應當將影響認定事實和法律關系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向當事人釋明,在充分體現該規(guī)定的優(yōu)越性的前提下,通知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實現公正永遠是審判工作追求的終極目標。如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起訴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又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而現行法律規(guī)定這兩種訴請屬竟合之訴,當事人不變更訴訟請求,只能支持其中一項訴訟請求,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告訴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是十分必要的。3、原告增加、變更訴訟請求只能在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案件有關的訴訟請求之前提出。如果在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案件有關的訴訟請求之后,原告可以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那么當事人之間的增加、變更訴訟請求,就會循環(huán)進行,嚴重影響審理期限。因此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人民法院決定的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否則不予準許。當事人以先前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的認定不一致為由,要求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在進行民事訴訟增加訴訟請求的時候,我們需要在一定的時間的期限內進行增加,一般是需要在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案件有關的訴訟請求之前提出。另外,在進行增加訴訟請求的時候,我們是需要已經掌握好新的證據的時候才可以進行增加的。
增加訴訟請求屬于變更訴訟請求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guī)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民訴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民訴意見》第156條規(guī)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證據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變更訴訟請求是肯定可以的!但應該注意:1、民事訴訟法是規(guī)定可以變更,沒規(guī)定期限;2、民訴意見規(guī)定了法庭辯論結束前可以變更,但并未明確具體時限;3、民訴證據規(guī)定看似有了對提出訴訟變更的明確時限,但此時限是與民訴意見沖突的,因為舉證期限過了,才會到辯論階段。綜上,法律并未規(guī)定具體變更訴訟請求的時限,但訴訟請求是絕對可以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