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履行判決如何計算利息_法院判決的債務利息是多少?
特邀律師
一、遲延履行利息的性質
遲延履行利息應為遲延履行的法律責任,是對違反生效法律文書關于履行期限的指令二產生的實體責任。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既侵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有損于法律的尊嚴。遲延履行利息作為遲延履行的實體法律責任,應視為主債權的附隨義務,應具有與主債權同等的性質與地位,其受償順序也應與主債權一致。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5月11日《關于在執行工作中如何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的批復》規定:“執行款不足以償付全部債務的,應當根據并還原則按比例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與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在執行和解中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規定體現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與遲延履行利息并重的指導原則。
二、遲延履行利息基數的確定
人民法院絕大多數的判決含有以下幾部分內容:債務本金、利息、違約金、訴訟費。對于債務本金納入遲延履行利息來計算的基數不存在爭議,而對于利息、違約金、訴訟費是否應當納入遲延履行利息基數應作如下分析:
1、利息
這里的利息是指原債務產生的利息。根據不同的案件,給付利息內容不同。對于給付借款或貸款的,利息一般包括約定償還期限內的債務利息和約定期限屆滿后產生的逾期利息。對于給付貨款的,在雙方確定履行期限屆滿次日起計算逾期付款的利息。
執行實踐中,對于雙方約定的債務利息是否應計算到遲延履行利息基數中有爭議。筆者認為,雙方約定的債務利息應計算到遲延履行利息基數中。因為因主債權而產生的利息在判決生效時已經成為主債權的一部分,判決生效時,該部分利息與主債權一樣已經是確定數額的。在債務人不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時,該部分債務利息自然要計算到遲延履行利息的基數中,否則,對于債權人是不公平的。對于逾期利息是否納入計算到遲延履行利息基數中有較大分歧。筆者認為,逾期利息與遲延履行利息應當累計計算,因為實踐中法律文書中確定的逾期利息實質是違約金,它是債務人因未按期履行債務而承擔的違約責任。遲延履行利息具有懲罰性賠償性質,是對不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期限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債務而給予的懲罰。但是因債務產生的逾期利息是違約責任,不具有懲罰性。故兩者的法律性質是截然不同的,在執行實踐中應當同時計算。
2、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在金錢給付義務的債務中雙方依約定產生。實踐中,有人主張違約金不應計入遲延履行利息基數的計算。其理由是違約金具有懲罰性質,如果計入遲延履行利息基數的計算屬于重復制裁。筆者認為,這種理解混淆了違約金與遲延履行利息的概念和責任形式。違約金是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有違約方承擔的懲罰性賠償,它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遲延履行利息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針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債務人的懲戒。兩者存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存在不同的環節中,前者以私權利為主導,雙方自由約定,后者是以公權力為主導,兩者的計算不存在重復的問題。因此,違約金應當納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中。
3、訴訟費用
執行實務中,基于生效法律文書產生的費用,如案件受理費、保全費、鑒定費等是否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有爭議。有人認為,遲延履行利息的本金應當包括訴訟費用,因為訴訟費用的產生是被執行人不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而導致的,將訴訟費用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可以補償申請執行人因預交訴訟費用而受到的損失。有人認為,預交訴訟費是民事訴訟法對原告的要求,一方面是收取案件訴訟成本的需要,另一方面是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被告并未因原告繳納的訴訟費而受益,因此,不應將訴訟費用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筆者認為,訴訟費用不應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遲延履行利息在法律條文中的全稱是“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從文本解釋來看,債務利息是指因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而產生的利息。以一審法院民事判決為例,債務利息是指判決主文中確定的給付金錢債務所產生的利息。現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判決結果項之后訴訟費用負擔項之前添加新民事訴訟法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相關內容(原民事訴訟法二百二十九條),而訴訟費用的承擔是在判決書的尾部與上訴事項一并書寫的,因此,訴訟費用與判決結果確定的債務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金錢給付內容。由此也可看出,訴訟費用不應計入遲延履行利息計算的基數。另外,從便于執行角度考慮,將訴訟費用納入遲延履行利息的本金計算,會引起被執行人不滿,增加被執行人的負擔,對執行效率和效果造成負面影響。
需要明白,法院的判決都是基于當事人的請求而支持或者不支持。如果當事人沒有主張利息,法院是不會主動判決利息的。至于利率標準,目前法律規定最高的標準為年24%,這個標準必須基于合同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且當事人想主張利息的,一般當事人會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主張,這個標準法院一般會支持。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判決后不按期付清的,逾期利率按每日萬分之1.75計算。
例如,欠款10萬,判決1月1日之前歸還,實際上是4月1日歸還的,延遲了100天。那么遲延履行金是:
10萬x萬分之1.75x100天=1750元。
大體上相當于月息0.525%,年息6.44%。
另外,如果原來當事人之間已經約定逾期利息,則判決會逾期履行的利息=原來約定利息+萬分之1.75每日
判決利息按照借款協議約定的利率支付,遲延履行就按雙倍利率支付利息,帶有懲罰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