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期限_原告增加訴訟請求如何處理休庭后多久再開庭?
特邀律師
關鍵要看此時本訴的舉證期限是否屆滿,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原告都可以變更或者增加訴訟請求,無論被告是否提起了反訴。舉證期限是很重要的訴訟期間,反訴與增加、變更訴訟請求都是需要在此期限內提出的。
法庭休庭后再開庭時間,在法律及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與限定,是根據法庭的審理的需要在適當時間再行開庭。
但在民事訴訟法中有審限規定,簡易程序一般是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一般是六個月內審結,只要是在此審限內開庭并審結都符合法定的程序。所說的一般情形,但也不排除二般情形,如果出現了二般情形最長可以延長審限到15個月。
可以,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八條 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1. 在法庭辯論結束前,書面提交增加訴訟請求申請書。
2. 書寫有誤不影響判決。用證據證明你的主張,事實認定和判決依據理由,是法官的事。如果覺得訴狀中書寫有誤可能誤導法官,在陳述和辯論環節都可以糾正過來。但主要還是看證據。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證據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